[ 张际枫 ]——(2012-9-10) / 已阅13382次
【注释】
[1]张惟雅:《检察机关刑事抗诉若干问题探析》[J],《学理论》2010年第6期。
[2]参见潘教平:《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3]转引自邓学平:《论公安刑事和解的检察监督机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2期。
[4]参见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9月24日)》[J],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5]参见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09年9月23日)》[J],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6]参见慕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工作情况报告(2010年9月15日)》[J],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7]应当说,这与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关。
[8]刘突飞、王宇飞、李佳:《论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建议》[J],《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1期。
[9]同前注[1]。
[10]同前注[2] 。
[11]尹畅:《刑事二审抗诉的难点与对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年第5期。
[12]参见孙琳:《二审抗诉存在的问题及其理性思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年第1期。
[13]参见张玉军:《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14]参见周晓燕:《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实证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5]参见郑晓英:《刑事抗诉的实践与制度完善探析—关于忻州市检察机关抗诉情况的调查与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6年第2期。
[16]同前注[8]。
[17]参见张利兆、王焰明、张兆松:《刑事抗诉权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其完善—以宁波市检察机关2006-2008年刑事抗诉案件为视角》[J],《法治研究》2009年第11期。
[18]参见魏良荣:《刑事抗诉效果的实证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6期。
[19]参见郭宗才:《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研究》[J],《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20]参见陈晓东、杨细顺:《强化刑事抗诉工作刍议》[J],《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4期。
[21]参见刘建柱、郑利辉:《刑事抗诉的实践与制度完善—关于对深圳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情况的调查》[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2]江志华:《刑事抗诉难的原因及抗诉机制的构想》[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23]姜伟:《专项业务培训教程》[M],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年版,第317页。
[24]同前注[8]。
[25]参见赵旭东:《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J],《法律科学》2003年第6期。
出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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