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略议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

    [ 罗贵成 ]——(2012-4-28) / 已阅11295次


    2 优先分配原则

    优先原则,又称优先清偿原则或者质权主义,指在多个债权人就同一债务人的执行财产

    进行清偿时,在清偿顺序上,先对该财产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或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于后提出申请执行或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7]优先原则起源于古代日尔曼法系,是当今世界广为采用的一种执行分配原则。目前,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的部分州,甚至大陆法系的德国、奥地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都奉行优先原则。但是,各国或地区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各有自身的特色。

    3 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也叫团体优先分配原则,是指把多数债权人按一定的时间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债权人团体,在前一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多数债权人,优先于后一期间的申请执行的多数债权人,但在同一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的多数债权人,除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外,不分先后一律平等受偿。[8]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均采用了这种立法例。

    第五部分 我国现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缺陷

    一 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定民事执行程序的法律,只有《执行规定》和《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两个司法解释对其作出界定,这两个司法解释有诸多冲突之处,而且诸多问题规定也只是模糊的规定,易引起各种歧义。

    1 作为被执行人时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范围界限模糊。对于申请参与分配起止时间,《执行规定》和《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两个司法解释有冲突,且限定不准确。

    2 参与分配时,债权人申请执行标的未规定,是否包括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等。

    3 参与分配的优先权问题,《执行规定》93条规定的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没有争议,但是该条中的“优先权”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比如工人工资等是否优先受偿,在司法实践当中,各法院对此做法不一。

    4 缺少对参与分配之分配表的异议程序。目前的司法解释既然没有规定分配表的制作,当然更没有规定分配表的异议程序,实为缺陷。

    二 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我国破产制度运行的并不十分顺畅,一大批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难以进入破产程序,在多个人申请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经资不抵债,但是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申请破产,导致破产程序无法启动,许多本来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的案件却停留在执行程序当中,这也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六部分 我国民事执行分配制度的构建

    一 构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与分配是执行中的重要制度,各国都有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有实行平等原则的,亦有实行优先原则的。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未能明确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条文中可以获悉,我国采用的是多重原则,即平等原则和优先原则的混用。在有优先权,如担保物权存在的情形下,《执行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可以主张优先权,如没有,则使用多个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平等原则。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民事执行分配制度应当以优先原则为主兼顾平等原则。

    二 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构建设想

    1 申请参与分配时间的界定

    关于参与分配制度,《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至其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可以提出参与分配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前提出。”这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实践中,从执行效果和参与分配制度设立的目的看,设立参与分配是出于各债权能够在同一执行程序中获得债权的实现,以节省执行时间和执行费用,以及保障债权的平等。笔者认为申请参与分配截止日期应当界定在参与分配方案确定之日,这样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2 参与分配的计算应包含迟延履行的利息

    从法律规定上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参与分配应当包括延迟履行的利息,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应当给予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请求权利。尽管从迟延履行的利息性质上看,其具有惩罚性,但是就是惩罚性的威慑机制才能促使更多的人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3 参与分配应当明确“优先权”

    我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应当具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民事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应当明确优先权等,笔者建议应当把工人的工资包括在“优先权”的范围之内,凸显法律对劳动者的关爱。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4 应当在参与分配制度中制作分配表赋予债权人异议的权利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