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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 陶鑫良 ]——(2012-1-5) / 已阅20749次



    (一)不具可复制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现有作品分类来看,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之单字应纳人美术作品范畴。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19]众所周知,美术作品的首要功能是“审美意义”,而不是传情达意(传情达意是文字作品的首要功能)。具备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被保护的不是其传情达意的文字涵义而是其作为艺术作品的字型或称字形,其相应的首要功能就是审美意义,在于“表形不表意,是画不是文”。


    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本身是抽象的和无形的,必须依附在有形的单字及其字库上才能显示和表达;而且并非所有汉字字体或者汉字印刷字体都有独创性,其中有一部分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可能达到独创性高度。然而,无论是否具备独创性的汉字字体包括汉字印刷字体,其本身仅仅作为一种抽象和无形的表达特性或风格特征,必须具体落实到单字上才能显示和展现,所以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本身没有可复制性,因而其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同时具备独创性与可复制性而且没有超过法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之单字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汉字印刷字体都具有独创性,而且在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中也不是所有的单字都具有独创性,只是那些具有独创性并且没有超过法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汉字字体之单字才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但因为汉字各单字之间字形繁简八笔画多少的不同,同一汉字印刷字体之具独创性的字形风格与字形特征也并不是都能在每一个单字字形上充分体现和展现,其中笔画较多的单字往往能充分体现该印刷字体的特定风格,容易具备独创性并因此构成美术作品,其中笔画较少的单字却常常不足以体现该印刷字体的特定风格,可能不具备独创性从而不构成美术作品。例如在方正公司创新的倩体字库中,“飘柔”两个倩体单字因其字型较为复杂已充分体现了汉字倩体印刷字体的独创性,依法属于美术作品,而如“一”、“二”这两个倩体单字,因其字型简单难以达到独创性门槛,从而不属于美术作品。


    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现在使用的汉字印刷字体及其单字分成四类:第一类是早已超过了法定著作权保护期的字体,例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现在都已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第二类是在上述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未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现在也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第三类是在上述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基础上改进但其改进程度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字体,其单字如果仍然在法定著作权保护期内,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第四类主要是基于创新并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新类型字体,例如前述方正诉宝洁“飘柔”著作权诉讼案涉及的“倩体”汉字印刷字体,此外还有徐静蕾手创的“静蕾体”,以及前述“启功体”、“舒同体”等。这些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如果仍然在法定著作权保护期内,则其著作权之财产权利依法受保护。据统计,在人们商业使用或者非商业使用的汉字印刷字体及其单字中,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属于上述第一、二类已经过了法定著作权保护期的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单字。有人一再强调如果一旦认可“可版权的”汉字字体单字享有著作财产权,就会出现“字字要付钱,人人得缴费”的垄断汉字的形势,就会造成“中国人没有免费的计算机字体可用”的局面。[20]其实这完全属于一种误解,因为使用者对汉字印刷字体的使用完全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即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须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第三、四类汉字印刷字体,也可以选择使用无须缴费的第一、二类汉字印刷字体。正如同在机场候机,既可以选择在不用付费的候机大厅里候机,也可以选择进人须付费的贵宾休息室候机,其均属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悉听尊便。所以那种“字字要付钱,人人得缴费”的局面决不会出现。


    (三)不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字库不属于美术作品[21]


    汉字印刷字体字库是遵循国家标准或者其他标准,按照其排列规则、数量规则所进行的规模化的简单集合。如果根据现行GB2312-80国家标准,每个汉字印刷字体字库的基本汉字不少于6763个单字并按序排列。无论是过去的传统的物理性的汉字印刷字体活字字库,还是现在计算机软件支持的数字化的汉字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万变不离其宗,究其实质都还是同样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的简单集合;其中部分单字可能具有独创性。但即使是单字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字库,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一方面,数以千计之汉字单字组合的汉字印刷字体字库难以认定为单一的美术作品。另一方面,汉字印刷字体字库无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汇编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有关“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之规定,汇编作品的独创性只能体现在“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的独创性方面。但是在我国,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是有国家标准的,而且这些国家标准都是非常简单的,没有也不能对其内容和编排进行任意选择和任何取舍,也无法进行相应创作和创新。所以,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没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字库,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美术作品。




    注释:
    [1]百度百科“字体”词条,http://baike. baidu. com/view/285104. htm, 2011年6月8日访问。

    [2]百度百科“印刷字体”词条,http://baike. baidu. mm/view/297639. htm.2011年6月8日访问。

    [3]参见陈际:《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和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4期。

    [4]参见日本东京地判1985年10月30日判决。

    [5]参见日本最高法院2002年9月7日判决。

    [6]同上注。

    [7]参见萧雄淋:《电脑字型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http://blog.ylib. com/nsgrotius/Archives /2009/12/28/13176

    ,2011年6月10日访问。

    [8]参见德国1986年《字体法》。

    [9]参见英国1988年《版权、工业设计和专利法》(The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简称CDPA) 。

    [10] See Matthias M. Edrich, Typeface Protection: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Laws Protecting the Works of Typeface and Font De-signers,http:// www. edrich. us/files/ own/Is-Typeface-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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