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健鹏 ]——(2011-10-12) / 已阅30004次
[11] 张力著:《阐明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版,第98页。
[12] 胡家强,王永前,《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念基础与路径选择》,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19页。
[13] 【意】莫诺•卡佩莱蒂等著,徐昕译:《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45页。
[14] 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15] 张卫平等著:《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95页。裁判者的突袭,是指在诉讼审理过程中,裁判者没有给予或充分地给予当事人攻击或防御(并于主张的陈述、诉讼资料的提出、质证、答辩)的机会和条件,便作出案件的裁判。
[16] 李琦,《论我国法官释明权的立法完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1期,第155页。
[17] 【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8] 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0页。
[19] 白绿铉:《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第75页。
[20] 周利民:《试论阐明权》,《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张力:《论阐明权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性质界定》,《法律适用》2005年第10期;史长青:《法官阐明界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李丽峰:《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官释明权及其完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06年第3期等等。
[21]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释明调研课题组:《关于强化法官释明,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调研报告》,法律出版社,载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0期,第34—40页。
[2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释明权行使的实证研究》,载http://www.hzcourt.cn/fxyj。
[23] 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24] 台湾邱联恭等:《心证公开论—著重于阐述心证公开之目的与方法》,载《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七)》,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1998年10月版,第194页。
[25] 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56页。
[26] 【德】奥特马•尧厄尼希著,周翠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133页。
[27] 【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页。
[28] 肖建华、陈琳,《法官释明权之理论阐释与立法完善》,北方法学2007年第2期,第80页。
[29] 贾永丽:释明权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第38页。
[30] 【日】三本和彦:《民事诉讼中关于法律问题的审理构造》(四),法学论丛第120卷1号。转引自张力著:《阐明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72页。
[31] 骆永家等:《阐明权》,载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四),台湾三民书局1993版,第195一197页。
[32] 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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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M].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M].白绿铱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日]新堂辛司.新民事诉讼法[M].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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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力.阐明权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M].成都出版社,1993 年版.
[12]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张卫平等.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张卫平.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二)学类期刊:
[1]白绿铉.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J].中外法学.1999 年第 1期.
[2]蔡虹.释明权基础透视与制度建构[J].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3]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课题组.法官裁判中的“度”“量”“衡” [J].审判调研.2009 年第1期.
[4]陶恒河.试论法官释明权[J].河北法学.2004 年第 22 卷第 5 期.
[5]王梦飞.阐明权制度新探[J].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
[6]杨钧.论释明制度[J].法学.2003年第9期.
[7]张力.论释明权的界限[J].法律科学.2006第3期.
[8]张卫平.民事诉讼“释明”概念的展开[J].中外法学.2006 年第2 期.
[9]陈腮芳.法官行使释明权存在“五难” [N].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0日.
(三)论文集:
总共4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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