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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龙园玲 ]——(2011-7-21) / 已阅37606次



      2、社会调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了解罪犯家庭、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监护人的住址、职业、资产、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等;二是犯罪分子学历、学习成绩、嗜好,对学校老师的态度,退学理由及升学愿望等情况;三是居住地和近邻的环境,近邻对犯罪分子的信任,以及被告人过去和现在的交友的情况;四是就业历史、出勤状况、工作成绩,对工作抱有的希望与态度、与同事的关系等情况;五是被告人过去与现在的经济状况情况;六是被告人的道德品质、宗教信仰、娱乐、习惯、兴趣等情况;七是婚姻情况等。


      3、调查确认。对罪犯适用缓刑时,在判决前,法院还应当征求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意见。调查人员经过的访问犯罪分子的家庭、单位、近邻等方法,确认调查的真实性。但法院征求单位的意见,是为了落实监改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只是征求单位的意见,不是必须听信单位的意见,对罪犯所在单位的意见,法院一要征求,二要分析,不可偏听偏信。因为对于单位要求对罪犯适用缓刑的,有的是真正出于挽救的目的,全面看待被告人,客观地提出建议;有的是出于人情人际关系,受被告人亲属、朋友之托,代为求情;有的是出于小团体利益,认为被告人是能人,能为单位生财;更有甚者,有的是领导出于本身不廉洁,怕把被告人推向绝境自己受牵扯。因此,法院既要征求单位的意见,又要综合地加以分析,不能唯单位意见是从,那种把单位是否愿意接收作为能否适能缓刑的做法,实际上把缓刑的裁决权交给了单位,这是不恰当的,也有失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上三方面的调查,形成被告人的人格调查表,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依据之一。


      (六)弱化缓刑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防止办法有:


      1、推行阳光审判,构建旨在约束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机制。


      阳光审判一方面是强调庭审的公开性,另一方面应特别强调判决书的说理性。通过判决书的详细说明和充分论证,将缓刑适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揭示出来。一份说理性很强的判决书会使当事人及关注本案结果的人们明确缓刑适用的运作过程和根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杜绝和减少因暗箱操作所导致的缓刑适用不当的问题,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要求。阳光审判的外围应该是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管缓刑适用不当也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因缓刑适用不当而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微乎其微,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在缓刑适用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完善缓刑适用申诉(抗诉)制度的主要构想应该是,只要申诉人(抗诉人)有新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认为被告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时,都必须启动再审程序,相关法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应该加强法官理论和法官的职业道德培养以及加强法官的保障。[6]


      由于法官在的理论、认知上存在差距,不具备审判专业知识的干部仍肩负重要审判任务,审判始终围绕地方局部利益而开展,审判学术研究严重滞后或流于形式。在刑事审判领域,许多法官是部队转业干部,对缓刑适用之类的法律钻研不够,必然导致理解和适用上的不准确。所以应加强法官在法学理论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缓刑适用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质做保障。法官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具备秉公执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动中不能做到依法办案,不能视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实施好法律、执行好法律。


      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仅精通业务还不够,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质做保障。法官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具备秉公执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动中不能做到依法办案,不能视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实施好法律、执行好法律。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必须要有公正办案的良好思想,养成不畏权势,不徇私枉法,不为利益所倾的优良品德。所以应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业务学习。


      切实为法官创造一种正确行使审判权力的社会环境,应尽快解决的是法院科学设置和法官管理监督问题。体制上的矛盾导致了法官生存环境的恶化,在法官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显得“苍白而无助”。法官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却为自身权益被侵害而黯然神伤。因此,有的法官会在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时贪污贿赂,唯利判缓,所以应改善法官的待遇。


      结 语


      缓刑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却是不能替代的。作为法官只有准确把握缓刑适用的条件,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达到刑法赋予缓刑的真正目的。总而言之,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将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


      [1]张文学、李艳明、吕广伦、蒋历,中国缓刑制度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


      [2]参见左贤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期,第221-249页。


      [3]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第10期,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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