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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 戚谦 ]——(2011-4-19) / 已阅19028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也是保密协议应该遵循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关于对部分主体保密义务的规定。
      劳动部、科技部、各省市自治区都为保密协议的签定制定颁布了更为详细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 企业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保密义务的内容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1)保守秘密的义务;(2)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3)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4)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5)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6)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尽管如此,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建议,企业还是应当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补充,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商业秘密。  
    ▲(2)对聘请新职工时注意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的约定。
      新雇的职工在协议中保证在以前的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现单位所使用的知识技能与原单位无关。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恶意(明知)第三人才承担责任,这样就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  
     (3)保密补偿费。法律没有规定,不是必须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一方违约是否直接导致另一方合同义务解除,可以约定。
    (5)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双方应该约定清楚的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6)在一定条件下,将商业秘密防范措施更换为专利防范措施。
    由于有些商业秘密含有知识产权性质,所以当该商业秘密属于能够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就应立即交其申请专利保护,以此增大对该商业秘密的保险系数。
    (7)脱密措施和竞业限制只能选其一。
    所谓脱密措施,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采用脱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必须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属于无效的。
    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与脱密措施约定有很多相似点和不同点,它们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竞业限制与脱密措施能否并用呢?按照目前我国劳动权利的相关规定,设立竞业限制或者脱密措施等,其根本目的不是完全限制劳动者的工作自由选择权等权益,而是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内加以限制,以达到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目的,故目前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和脱密措施是不能并用的。

      另外,保密协议一般应在职工正式就业时签订,在职工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均应补签。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等。对于关键雇员,还应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二、企业如何采取保密措施维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标志,也在实际中决定商业秘密界定的关键,从而取得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基础。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保密措施通常包括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和装置以及采用其它合理的保密方法,严格控制有权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明确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人员,等等。例如:(一)思想教育,召开定期的会议,提醒职工对企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密专门培训,发放保密手册,要求职工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不过多过问等。(二)对物的管理包括对要害生产区域进行人员出入的监控,对关键设备进行视线屏蔽,对文件使用后的收回,对计算机的加密,对涉及秘密的废弃物的销毁等,使职工养成保密的工作习惯。北京福田汽车公司的保密意识就很强,禁止参观者在生产区携带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等,甚至连手机也不许携带,因为考虑到有的手机有拍照功能。(三)对内部员工限制知识的作业培训,即仅仅使职工掌握因工作需要而应该得到的知识,又成为need to know。这种背靠背的培训,可以使商业秘密的全部获得成为不可能,尤其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低级技术工人。例如在生产线上,只告知工人添加剂的添加多少,而不告知其配方原料。对关键机器的装配,采用专人专司某部分、机器装配和人力装配结合,装配-拆卸不可逆。对于高层领导掌握的商业秘密,也可以采取这种分割管理的方式,以避免一旦掌握全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核心秘密全部泄漏。如对客户资料可由某部门负责人掌管,而负责实际联系客户的则是另外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分成几部分,由几个人凑在一起才是完整的技术。当然,涉密职工程度不同,可考虑分级管理。根据接触秘密的等级,对职工实行不同的工作管理和报酬,同时也加强涉密等级高的职工泄密责任。

    (一)对内措施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2、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规章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首先,应设立必要的隔离屏障。如重点车间或科室设立警示牌及安全检查人员等。同时,需制订员工保密守则,告诉员工应遵守哪些规章制度和负有怎样的保密义务。
    ★▲员工保密守则须明确的内容主要有:
    (1)各人的工作区域、活动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2)各人对自己因工作掌握或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情况或技术情况;
    (3)携带单位物品、资料外出的限制;
    (4)保密范围、文件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专人管理;
    (5)借用或借阅文件、资料的规定;
    (6)科技成果、科研论文对外发布、发表、申请专利的管理;
    (7)计算机信息防失密措施;
    对某些能接触商业秘密核心内容的高层研究人员,还必须与其订立更明确、细致的保密协议,具体明确保密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
    需要提醒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 解到相关的规定。   
    3、对商业秘密划分级别(如:绝密/机密/秘密):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  
    4、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5、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建立展览审查制度、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废品和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等。  
    6、对员工进行管理,划定可接触秘密信息人员名单、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等。   
    7、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和管理:  
    (1) 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秘密信息,划定可接触人员名单。
    (2)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合同。
    需注意的是,保密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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