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 斌 ]——(2011-4-12) / 已阅24444次
14、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答:(1)用人单位应与家属积极配合,要求第三人支付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代垫上述费用,之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2)在实务中社保机构一般会要求工伤职工先进行人身伤害赔偿,之后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补差额。
15、怎样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风险?
答:用人单位要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要做到四点:
第一、要了解员工的实际居住地与用人单位的车距,并确定员工上班需要的大概时间和路线。
第二、公司内禁止用早餐或者报到后再外出用早餐。
第三、员工下班后禁止在公司上网或者从事与工作我关的事务,严格控制员工主动加班。
第四、明确日常加班时间、延至下班后的开会及培训时间。超过三小时以上,应预先提供晚餐,避免员工下班后外出聚餐造成不必要的工伤事故。
16、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特点?
答:(1)用工单位无法人资格,即使事后补办营业执照也不改变非法用工的事实。
(2)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死亡职工或童工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职工(童工),其一次性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相同。
(4)无需进行工伤认定,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17、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到目前为止除北京外,其他省市均不能为非全日制员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因而非全日制员工发生工伤后,其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18、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没有认定为职业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答:由于职业病受职业病目录的限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没有认定为职业病的,应按一般工伤提出申请。
19、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不符的处理?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不符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职工实际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用人单位不承担补偿责任。
20、工伤职工医药费社保机构只报销90%,另外10%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由于工伤职工的医药费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未报销10%应由工伤职工与社保机构进行交涉,确定不报销的原因。
21、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答: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工伤职工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2、“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断?如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答:1)“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在理解上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事故伤害明显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2)事故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工伤事故引起的,自伤害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2)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同申请劳动仲裁一样可以中止、中断,如发生不可抗力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中止;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权利而中断。
3)工伤职工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但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法院的司法解释。
23、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或盖章?
答:由于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盖章均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24、申请工伤认定的特定材料有关行政部门拒绝出具怎么办?
答:应积极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在行政机关拒绝出具证明后可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5、是否所有工伤都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他情形无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6、生活自理障碍鉴定适用于哪些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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