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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跃:骗逃368万元过路费究竟应该定何罪?

    [ 温跃 ]——(2011-1-17) / 已阅19225次

    8、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1款的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1款和第2款均为选择性罪名。其法条如下: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9、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2款仅仅设置了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并没有设置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这是一个立法疏忽吗?不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1款也仅仅设置了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而没有设置非法使用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0、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艺术欣赏的需要吗?显然不是。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都是为了非法使用。既然我国刑法对伪造或盗窃了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都设置了相应的罪名,为何对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不设置相应的罪名呢?是这种非法使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吗?显然不是。要想理解这个问题,需要回到刑法罪名设置的体系来看。

    11、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和如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呢?显然要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由此可见,刑法不规定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的行为为独立的罪名,是因为考虑到这种非法使用的行为触犯了其它罪名,就根据其触犯的罪名定罪。如果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来骗取他人钱财,如何定罪呢?这里涉及两个罪名: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

    12、放入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的“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放入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第266条 诈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如冒充军人骗取组织、单位信任,捞取政治资本,如荣誉、职务等;冒充军人身份骗取他人爱情,与之结婚甚或玩弄妇女等。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l0年有期徒刑。显甫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来偷逃税款呢?按照刑法理论,应该定偷税罪。由此可见,97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的行为为独立的罪名,并不代表“非法使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是主张根据“非法使用”行为触犯的其它罪名而定罪。

    13、法释〔2002〕9号司法解释第三条实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因为即使没有第三条,在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也会根据“非法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和非法使用盗窃来的真实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或军用标志的行为触犯的其他罪名而给被告人定罪。当然,作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当今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的情况,明确按照偷税罪和诈骗罪处理,也未尝不可。因为这样能够防止下级法院在定罪上吃不准。但最高法院在这里并没有对刑法三百七十五条类推或扩大解释,而是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体系做了适用上的细化、明确而已。换句话说,即使法释〔2002〕9号司法解释因刑法修正案七而部分失效,但其第三条因其依据的刑法理论和刑法体系并没有改变,所以该司法解释的第三条仍然有效。

    14、刑法修正案七究竟如何改变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呢?下面我们看看刑法修正案七相关条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二条: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刑法修正案七创设了一个罪名: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为何创设这个罪名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中央军委法制局提出,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增加盗窃、非法提供或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情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说:“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人逃避缴纳税费同样会给国家造成损失,上道路违章行驶同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同样会对部队形象声誉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16、由上可见,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放入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修改,其规定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等标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因为这种行为危害了国防利益而增加此罪名,而不主要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权,这点从刑法修正案的“情节严重”的表述上可以印证,而不用侵犯财产罪中常用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表述。换句话说,即使你非法使用军用标志而没有骗取他人钱财,也构成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

    17、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如果你非法使用军用标志骗取他人财产如何处理呢?根据刑法理论,构成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其构成要件:一、是一行为,二、是触犯数个罪名。非法使用军用标志骗取他人财产行为触犯的罪名有: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在很多国家均由刑事立法明文加以规定,我国刑法虽对其未加规定,但想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均按照刑法理论进行处理:从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18、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在购买两辆货车后,又买下两副假军用车牌经营运送沙石业务。8个月时间里,两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如果真的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是否构成诈骗罪呢?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农民时建锋在购买两辆货车后,购买了两套假军用车牌“WJ19-30055”、“WJ19-30056”,还购置了假军装、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等物品冒充军人和军车是否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呢?这点好像没有争议。

    19、有争议的是骗免通行费是否属于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有学者认为:诈骗罪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并占为己有,属于“增加利益”的行为,而偷逃过路费则是属于“减少支出”的行为,与主动诈取行为存在一定区别。

    20、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公路,为过往车辆提供有偿通行服务,你享受了通行服务,却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不付费用,是否非法占有了别人的财物?对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资产体现在修建的公路提供的通行服务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不付费用使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减少,其减少的部分是否被你通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了?

    21、我认为 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在购买两辆货车后,购置了假军装、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和军车牌照等物品冒充军人和军车骗免通行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同时还触犯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据刑法理论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其构成诈骗罪,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22、下面讨论法院在犯罪数额上是否查清了?

    23、368万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记者来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http://newpaper.dahe.cn/dhb/html/2011-01/13/content_451383.htm

    2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三、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继续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施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计重收费的标准为:对超载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收;对超载30%-50%(含5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50%加收;对超载50%-100%(含10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1倍加收;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3倍加收。计重收费标准已在200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25、按照中央电视台节目中记者的计算,如果时建锋两辆货车不超载,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通行费74万余元。
    因为超载了,其骗免通行费就高达368万元。正是这巨额的368万元触动了全国老百姓的平时对公路收费不太敏感的神经,短短的8个月,辛苦开车每天跑有二三趟,挣有二十多万元就要支付368万元的过路费。引得中央电视台惊呼“收费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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