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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整合并购交易方式的法律解析(一)

    [ 蔡英杰 ]——(2010-7-2) / 已阅22054次


    (一) 并购动机

    1、 并购动机的基本理论

    并购动机到底为何,不同学者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当前,在学术界流行的并购动机理论主要有三种,即协同效应、狂妄假说和代理动机。

    协同效应理论认为并购交易双方的管理层都是为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购交易对双方来说都是价值增值的投资,因而并购交易的总收益(并购方收益和被并购方收益之和)为正。总价值增值主要源于并购交易完成之后的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管理效率提高等效应。

    狂妄假说理论是指并购方股东的并购决策往往出于自身狂妄和盲目乐观,充分相信自己对目标公司的“错误”估价以及对协同效应的“错误”估计,使公司股东受损。

    代理动机理论指的是管理层发动并购重组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显然,上述三种理论中没有一种可以比较全面解释并购动机。事实上,由于每个并购个案之间存在诸多差异性,加上行业的不同,因此,不同的并购项目中,并购方或者并购交易双方的动机并不相同。而且,对于同一个并购方来说,并购的动机也并非是单一的。

    2、中外企业并购动机比较

    (1)西方企业并购动机

    无论促成并购的因素如何复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西方企业并购行为是典型的市场行为,并购动机不仅多样化而且与并购方所处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并购动机从早期为了实现外部扩张逐步趋向于注重企业战略布局并谋求持续发展。

    有学者将西方国家企业的并购动机主要分为五类,即市场导向型、竞争导向型、战略导向型、政策导向型和管理者利益驱动型。

    A市场导向型动机

    以市场为导向,目的在于占领某地区或某领域的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范围,增强市场势力和市场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并购目标市场已有企业,利用目标企业的资产、市场地位、生产能力、销售网络等快速进入和占领目标市场,扩大企业销售范围,减少竞争对手,快速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2003年12月,全球最大的化妆品集团巴黎欧莱雅收购中国小护士公司,其主要的动机就在于看好中国化妆品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表现为重在强化市场势力,提高对经营环境的掌控能力。

    B竞争导向型动机

    通过并购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收购产品同质的竞争对手或是生产替代产品的企业,稳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强化竞争优势,为企业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巩固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被其他企业并购的风险。

    另外并购也是出于减少区域内企业竞争的考虑,同行业企业间的并购能增强互补性,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间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等各方面的协同,大幅度降低成本、研发开支等费用的同时,避免造成企业间多方损害的竞争,以应对国际上更强大、更复杂的市场竞争。2000年1月,英国制药集团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公司完成合并,在新药研发费用不断增加,制药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制药企业间并购加剧的情况下,双方合并以谋求企业间在原料采购、营销、研发技术等方面的有效协作,应对新药研发的挑战,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利润率和企业的竞争实力。

    C战略导向型动机

    ①战略性转移,开拓新领域。通过并购新领域中的企业逐渐退出衰落的行业,开拓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行业,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②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主要通过混合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主要是相关行业、相关经营领域的并购行为,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实力。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在于战略性资源的整合及战略优势的实现,在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市场利益下取得核心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升和拓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D政策导向型动机

    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合理避税往往成为某些企业并购的动机。

    E管理者利益驱动型动机

    主要原因有:①当公司发展壮大时,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人员的威望也随之提高,这方面虽难以作量化的计算,但是不容置疑的;②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人员的报酬通常也得以增加;③管理层希望通过并购来扩张企业规模,使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或抵御其他公司的并购[6]。

    (2)我国企业并购动机

    从我国发展情况来看,1984 年7月,河北保定纺织机械厂和保定市锅炉厂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形式分别兼并了保定市针织器材厂和保定市鼓风机厂,开创了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先河。1993 年9 月,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海延中实业一案拉开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序幕。如今,并购重组活动在我国已有近20 年的历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也已有了10 余年的实践[7]。

    时至当今,我国企业并购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形式上都有重大突破。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日益规划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政府行政性干预等非经济动机已经不再是企业并购的主要推动力,大量并购行为完全是并购交易双方之间的自愿性行为。但是,对于某些行业,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或其他国有资本控制度较高的行业,政府或政策的导向作用依然十分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国家站在行业战略的高度以及宏观调控的角度对市场资源配置进行方向性的规划,是必要的。当然,对于并购交易对象以及并购方案的选择,并购交易的价格等事项还是需要让企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去具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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