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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卖淫嫖娼现象的思考

    [ 张成 ]——(2002-8-24) / 已阅52682次


    在当初制定此类处罚时,有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依据。在计划经济年代,在阶级斗争理论占主流的年代,罚款和劳动会起到较好的效果。但现在在市场经济的国情里,人们最怕的却是“失业”。罚款,往往只能使人更加拼命地捞钱。对于卖淫女来说,这只能让她在被罚之后更加玩命地卖淫,以攒出下次被抓时的费用,又可以使组织卖淫者更有效地控制卖淫者。而对于嫖客,5000元的罚款又怎能使有钱有势或有权有势的人“痛改前非”,永不涉足色情呢?

    而现实中的妇女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在卖淫女心目中,只不过是“被抓”,是从事这项职业所不可避免的一种风险。

    在许多人赞成禁娼并列举建国初期彻底消灭娼妓制度时,让我们再深深思索一下当时所采用的方法吧:帮助妓女转业或结婚的方式,并且当时的贫下中农没有把妓女当做敌对者来看待。这恰恰是我们现在可以采纳的处理卖淫嫖娼现象的绝好办法。

    中国发展到今天,观念已有了迥然的变化,对待卖淫嫖娼这一社会现象,更应该放弃那些陷于空谈,对解决问题根本毫无益处的想法,这才是真正的“发展是硬道理”。





    (1)张翼.《冲突:性、婚姻和家庭的分离与统一》,引自《中国社会现象分析》187页,[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2)潘绥铭,《生存与体验》360页,[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张翼.《冲突:性、婚姻和家庭的分离与统一》,引自《中国社会现象分析》187页,[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4)潘绥铭,《生存与体验》362页,[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公复字[1995]6号 《公安部关于地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世纪之泣》载《南方周末》,[N]1996.9.6第五版

    (7)《社会蓝皮书,1996——1997》,289页,1998,北京:人大出版社。

    (8)潘绥铭,《存在与荒谬》13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9)潘绥铭,《存在与荒谬》15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0)潘绥铭,《存在与荒谬》37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102页,[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1册,160页,[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9卷,103页,[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8卷550-551页,[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5)潘绥铭,《存在与荒谬》19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6)潘绥铭,《存在与荒谬》21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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