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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两个实现难题及其解决

    [ 独钓寒江雪 ]——(2010-3-20) / 已阅23895次


    2、书记员队伍素质难以提高。书记员岗位对书记员有着与法官完全不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那就是打字或写字速度足够快(当然以后的发展趋势是打字速度足够快),语言归纳概括能力足够强,而这些司法考试显然是不考的。于是书记员们丝毫不会把精力放在钻研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上,而只会放在如何使自己早日由“徒弟”变成“师傅”上。所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永远不可能产生出一支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

    3、录用标准与法官混同,造成人才和知识浪费。由于书记员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按照法官的任职标准和条件来设置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这就造成了书记员岗位和法官岗位人才录用标准的混同。如上所述,书记员岗位本是一个技术性和辅助性的岗位,其并不需要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过高的学历,只需要打字速度足够快,语言归纳能力足够强就行了。大量高学历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从事书记员工作无疑是对人才和知识的极大浪费。

    4、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由于书记员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当“徒弟”们一个个都“学成出山”变成“师傅”时,“徒弟”变越来越少,“师傅”变越来越多,“师傅”与“徒弟”的比例便严重失衡。“师傅”们便不得不经常从事一些诸如送达、庭审记录、装订卷宗、庭前调解等本该由“徒弟”们完成的工作,而“师傅”们从事自身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便会被大大压缩,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也便会大大折扣。

    5、司法考试严重放水。由于书记员们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书记员们早日成为法官就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假如你是一个武林高手,收了一个徒弟,但这个徒弟学了40年还出不了山,因为他连续30年通不过你的结业考试——打败山下的十八个罗汉。请问你这个徒弟会不会背后骂娘?这时你怎么办?毫无疑问是私下跟山下的罗汉们打个招呼,让他们在考试时适当“放放水”,让这个徒弟早点“学成出山”——这才是比较厚道的做法。现在司法考试严重放水的制度背景与上面这个小故事有什么两样呢?既然书记员被你作为法官的后备军,你就不能老是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候补的“第二梯队”位置上悬着吧,但他们又老是通不过你设置的过关考试——司法考试,那怎么办?毫无疑问,肯定是你这个过关考试太难了点,那就“放点水”让他们早点过去吧!截止2008年4月,中国3558个人民法院共有法官189413人,书记员54212人,司法警察25462人(以上数据引自《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11期第55页)。法官与书记员的人数比例大约为3.5:1,即司法实践中1名书记员要同时为3.5名法官提供服务(实践中的情形可能会好一些,因为中国的19万法官中真正办案的法官大约只有不到12万人,而且各地大都会招聘一些临时工来应对“书记员荒”)。现在,更加严重同时也是非常可怕的问题是,司法高层们似乎正痴迷于一场消灭书记员的战役,这场战役自2006年前后打响以来,其炮火猛烈程度一年胜似一年——这一点被近年来 “放水”愈演愈烈的司法考试展现得淋漓尽致。按照目前的司法考试“放水”速度,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过不了十年,书记员这一工种将会在中国法院系统基本消失,届时法官与书记员的人员比例也许会达到10:1,甚至20:1。到那时,法官们一个个都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所有的审判活动,包括送达、庭审记录、装订卷宗、庭前调解、值庭等,事无巨细,将不得不由“司令们”亲自操刀完成。届时,法官们也许会无限回忆与怀念十几年前那些有书记员可用的美好时光,那才是梦想中的天堂。

      其实,上述论述同样适用于现行的法警和法官助理管理模式,只不过书记员管理模式更具有典型性。如果我们不解决目前司法辅助人员向法官的流动条件过宽问题,那么我们即使通过十年的大规模招录实现了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我们也不可能将这一胜利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可以说,开展十年的大规模招录是我们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唯一正确途径,而解决司法辅助人员向法官的流动条件过宽问题又是我们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应当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



      相比第一个难题,第二个难题更难解决。我的解决方案如下:

    1、实施司法助理官制度。全面实施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统称司法助理官。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作为司法考试的前置性考试,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大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助理。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者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或检察官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每名司法助理官终生只有3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3次考试均未成功者终身不得报考,丧失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机会。

    2、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请注意,我这句话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是:书记员和法警不得直接晋升为法官,只有司法助理官才可以直接晋升为法官,书记员和法警要想成为法官,就要:1、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2、从事书记员或法警工作满8年(最低服务期限);3、通过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4、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5、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为什么要彻底斩断书记员和法警向法官的晋升渠道?我在《书记员改革的唯一正确出路》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招录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答案是:招录到最合适的人才,而非学历最高的人才,甚至不是素质最高的人才,更不是学历和素质最高但与招录岗位毫不相关的人才。请问,医院会招录学医的去做护士吗?航空公司会招录学飞机驾驶的去做空姐吗?报社会招录学摄影摄像的去做文字编辑吗?饭店会招录学厨师的去做服务员吗?当然不会,因为他们懂得招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他们不会犯人才招录标准混同化的错误。招录飞行员去做空姐,招录医生去做护士,你可能要多支付好几倍的工资,结果却会是一塌糊涂——硕士毕业的医科毕业生并不会比中专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更擅长护理病人。根据笔者到法院工作几年来的观察,法学本科生、硕士生们大多并不比那些计算机学校培养出的临时工们更能胜任书记员工作,因为书记员最重要的职业技能就是打字速度,计算机学校培养出的技工们的打字速度大多可稳定在80字/分以上,而法本、法硕们有几个可以达到?有几个可完全跟得上庭审记录的语速节奏?正是由于各地在实施聘任制书记员改革时仍然按照法官的录用标准来限制应聘者的学历,并按照招录法官的标准来设计书记员招录考试的考试内容,才造成了聘任制书记员事实上仍然是法官后备军的现状。可以说招录标准的混同化是聘任制书记员改革失败的最根本原因。”事实上,不但书记员招录,目前法警招录同样存在着招录标准与法官混同的问题,由此带来的后遗症是书记员、法警向法官过度流动现象严重,书记员、法警队伍专业化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注意:不是法律素质不高,是自身业务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工作定力不够,老瞅着别人的饭碗。
     
      我的改革方案是什么?那就是招录适合从事书记员岗位和法警岗位的人而非适合从事法官岗位的人去从事书记员和法警工作。

    ①关于书记员招录。由于在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后,书记员的唯一职责就是庭审记录,书记员岗位是一个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不需要很高的学历,也不需要太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等现代化办公用具已经走进法庭,电脑记录代替手写是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书记员的打字水平而非法律专业水平就成为衡量一个书记员业务水平高低的决定性指标。至于法律水平,我们对书记员的要求仅仅是,掌握最常用的法律术语,不打错别字就行了。未来,法院书记员的招录条件应当是:1、法学大专毕业生,学历过高或过低者免谈;2、取得初级速录师资格证书,打字速度至少每分120字以上。这样的制度安排可谓是一石五鸟:1、法学大专生们有了专为自己设计的就业出路,不必再挤破头专升本;2、法学大专教育将彻底摆脱发展困境,重新树立发展目标,法学大专教育将重获新生;3、法学大专生不具备参加司法考试资格,加之其从事书记员工作是物尽其用,门当户对,其会安心地做书记员,不会整天哭着闹着要当法官,法院系统从此将有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4、司法考试的放水压力将大大缓解;5、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望大幅提高,庭审效率将有质的飞跃,书记员跟不上庭审节奏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注:上述文字摘录自本人博文《书记员改革的唯一正确出路》,欢迎点击了解本人关于书记员改革的更多构想。)

    ②关于法警招录。未来法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案是:保卫法庭,押解、看管被告人,组织旁听,处理突发事件,传递证据材料,驾驶警车,送达法律文书,实施执行等。显而易见,上述工作并不需要太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它需要的是能够像旗杆一样整天立在法庭使法庭保持威严的人,它需要的是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在第一时间将扰乱法庭秩序者带出法庭的人,它需要的是能够熟练驾驶警车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犯人的人。谁最适合从事上述工作?毫无疑问并不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们,而是那些退役士兵和警校毕业生们。为什么要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法警?1、退役士兵受过严格的军姿训练,能够像旗杆一样整天立在法庭从而使法庭保持威严;2、退役士兵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让他们从事押解、看管犯人、维持庭审秩序、处理突发事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和暴力性的工作正好可以发挥出他们的优势。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法警可谓是一石三鸟:1、可以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高度专业化的法警队伍;2、退役士兵普遍不具备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可缓解司法考试“放水”压力;3、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每年几十万退役士兵的就业压力。因此,未来法警的招录对象应当是:一是面向军队、武警部队招录具有高中学历且具备驾驶技能的退役士兵,招录人数占招录计划的80%左右,培养目标:普通警员。二是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占招录计划的20%左右,培养目标:法警领导。(上述文字摘录自本人博文《司法人民性的实现方式与司法警察的大规模招录》,欢迎点击了解本人关于法警制度改革的更多构想。)





    法院招录:谁也别有“酸葡萄”心理



      本人博文《司法人民性的实现方式与司法警察的大规模招录》发布后,一些网友通过不同途径对笔者的观点表达不满和质疑,认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法警是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法院招录,谁也别有”酸葡萄”心理。我多次讲过,招录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招录到最合适的人才,而非学历最高的人才,甚至不是素质最高的人才,更不是学历和素质最高但与招录岗位毫不相关的人才。因此,招录单位为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为招录岗位设置相应的报考条件,排除某些人报名是合理的。请问,医院招录护士,拒绝学临床医学的报考,这能叫就业歧视吗?航空公司招录空姐,拒绝学飞机驾驶的报考,这能叫就业歧视吗?报社招录文字编辑,拒绝学摄影摄像的报考,这又能叫就业歧视吗?

      当一扇门为你关闭的时候,必然同时有另一扇门为你打开。亲爱的法本、法硕、法博们,虽然你们失去了成为书记员或法警的机会,但司法助理官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岗位是向你们敞开的,而且只向你们敞开。我所设计的法官、法官助理招录规模每年高达4万人,如果检察院系统也同时开展大规模招录的话,这个招录规模将会更大,你们将有一片只属于自已的就业空间。所以,你们还会认为法学专科生们和退役士兵们抢走了本属于你们的饭碗吗?

      亲爱的法专朋友们和退役士兵朋友们,你们也没有必要产生“酸葡萄”心理。虽然你们基本上失去了成为一名法官助理或法官的机会,但是请你们思考:如果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的话,那么法官还会是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吗?如果大家都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的话,那么多繁重而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又交给谁去做呢?你们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法治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这不也是一件十分快乐的事吗?当不了法官助理和法官,并不意味着自己的人生就会是一片黯淡。试想,空姐可能永远成不了飞行员,护士可能永远当不成医生,但空姐和护士仍然有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仍然有专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所以,未来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警们,请大家都不要有酸葡萄心理,司法的规律就是如此,与其埋怨,不如适应和享受。

    (原文出处:http://gk1984123.fyfz.cn/art/559496.htm)

    附:本人博文一览表,欢迎登录本人博客阅读,多提批评意见(http://gk1984123.fyfz.cn/ 个人邮箱gk1984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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