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连 ]——(2010-3-4) / 已阅8578次
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他人使用作品,需依法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需支付相应的报酬。
著作权许可,一般通过合同实现。许可合同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董世连,2010-2-4)
作 者:董世连 北京浩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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