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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审理中几个实践问题的分析

    [ 闵涛 ]——(2009-11-9) / 已阅25683次

      二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参加者不是首要分子纠集,而系参加者自愿、主动参与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首要分子明知又未阻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此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不明知的,不应承担罪责。

      三是聚众斗殴中多人持械暴力程度明显严重时,首要分子未明确加以控制的,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有限制的,一般可不承担后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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