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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保宏 ]——(2009-10-31) / 已阅20325次

    当然,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除外:“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劳动合同法》新的规定对“小时工”用工制度作了详尽的规范,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作者: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 焦保宏律师,电话:13992839269,网址:西安法律顾问律师网 http://www.xalawy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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