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信息 |
|
|
|
|
|
服务方式 |
|
典章律师事务所在长期为广大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并以高效、严谨、勤敏的服务态度和集体协作的作战精神形成了独具自身特色的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实践中,本所还针对不同客户单位的性质和需要,与客户单位共同修订本所的标准化法律顾问务服模式,从而确保本所律师能为客户单位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附:《典章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化法律顾问务服模式》 一、专人负责、团队合作 专人负责 1、专业律师:对于法律事务工作量少,仅需律师提供有针对性法律服务的企业,指定一位律师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该企业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及其要求,安排律师固定工作时间(如每两周)到现场办公; 2、律师小组:对于规模较大、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指定两位律师、一位助理律师组成服务小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律师负责具体法律工作,助理负责事务性工作。 3、常驻律师:对于规模较大、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还可以在支付合理费用的基础上,要求派遣常驻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 4、集团服务:一般情况下,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公司可以以一个核心公司与我们签署聘请常年中国法律顾问合同以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我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为整个集团(一般指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统一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团队合作 一个律师不可能是全能的,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典章律师事务所将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委派相关的专业律师。 当公司有紧急情况需律师出面交涉,而原本的法律顾问在外公干,典章会为你指派其他恰当的律师出面,保证及时的服务。 二、应客户单位要求,制订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三、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主动定期上门拜访与客户单位有事相约请; 五、建立完善的档案文书制作与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是典章向客户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典章进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式之一。 (一)法律顾问将制作为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如传真函格式、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案件接收登记表、案件审批登记表、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二)法律顾问为客户单位提供的每一项法律服务都将制作《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对服务主题、主要问题、解决方案作详细记录,以便客户单位与律师进行参考; (三)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将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通过制作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催告函、律师建议书、合同审查意见书、通知书、说明书、承诺书、异议书等法律丈书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四)对于各项法律事务涉及的资料、法律文件(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及律师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法律顾问将严格按照不同性质、类别和时间顺序予归档管理。 六、由客服中心法务顾问提供售后服务,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