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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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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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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中外合资徐州运通港口有限公司、傅本胜等四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涉案金额270余万元,被告人傅本胜2000年7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对案件细致分析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充分施展辩论技巧,使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10月15日以(2002)徐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2、担任董德安(处级干部)受贿案的辩护人,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与美金合计一百余万元,对被告人本应判处无期徒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 3、担任孙某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张律师注意到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方面的瑕疵,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案件以侦查机关的撤案而告终; 4、在担任铜山县国土局法律顾问期间,全程跟踪了铜山县2005-3号地块的挂牌出让,为该地块拍得徐州市同类地块有史以来最高价6.72亿元提供了高效的法律保障; 5、在徐瑞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案件中,作为辩护人张孝明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并结合自己从业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被告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建议,对被告人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量刑。 6、为李倩(已被刑事拘留)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与同级检察机关沟通及提供法律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改变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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