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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振华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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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焦作律师、焦作好律师、焦作市律师、焦作市好律师、焦作刑事律师、焦作市刑事律师赵振华律师、焦作优秀律师、焦作市优秀律师 赵振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3年开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现任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焦作市解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成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焦作市看守所义务咨询律师。
自1994年以来,先后担任焦作市解放印刷厂、沁阳鼎昌实业公司、河南蓝宇公司、焦作鑫安集团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远橡胶公司、焦作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焦作双禾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创新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艺传媒有限公司、东方今报焦作分社、焦作华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现代农业公司、河南众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科龙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凯普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几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赵振华律师执业近20年来,已办理了一千多件律师业务。涉及资金几十亿多元。曾经办理:焦作市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关于焦作影视城的合建工作做合同起草工作,为沁阳鼎昌公司收购中台合资的周口泰勇公共建设公司进行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审查涉及香港.澳门、广东多方经济合同,处理过香港美达多公司银行信用证的调查事件,为焦作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次被大众传媒关注的重大业务。
办理过上市公司与韩国SHIN.BAN公司的重大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
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金融债权;多次处理公司运作、改制、企业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见证;
为多家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的股份制改造、天使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融资等业务进行全程法律服务。
成功的为河南省影响较大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制造贩卖毒品、杀人等犯罪进行了辩护。
经过10年努力成功代理了涉及外商、银行、国企、私企等组织重大涉外股权转让、侵权案件,为国有企业避免了几千万元的或有债务。
主办了多起金融诉讼业务,以调解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快速收回借款近亿元。用一封律师信为中信银行焦作市分行及时收回贷款1500万元,被业界传为佳话。
多年来,对赡养、抚养、工伤、劳动报酬、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1月,组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律师团”,义务为广大务工人员追回工资等报酬几十万元。
组织撰写的论文《论公司法律事务中律师职能的缺失》、《企业产权改革中管理层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非公有制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等分获专业论坛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及全国会议大奖。
2004年开始在焦作电大授课至今。期间多次为当地中小学校、军队、企业进行法治安全讲座。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部主持工作。
2004年8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记大功一次”。
2005年下半年,为多家公司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不良债权提供方案的论证、策划、实施。
2006年3月到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公司法》和《劳动法》方面的进修学习,为河南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007年7月,开始为电视、报刊等传媒法制栏目做专业点评。
2008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09年3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09年3月,入选焦作市南水北调法律服务律师团。
2009年4月,以法律专家身份参加焦作市“双百千万工程”。
2009年12月,被中国民主建国会焦作市委员会授予“优秀会员”。
2010年1月,任焦作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0年7月,受聘焦作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2010年8月,入选焦作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律师服务团。
2010年11月,受聘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焦作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2010年12月,荣获“首届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06月,受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
2011年11月,受聘焦作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专家指导组成员。
2012年12月,因为连年业务排名第一,被评为“劳动模范”。
2013年05月,受聘焦作市政府担任政府采购监督员。
2013年05月,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工作、金融保险业务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证券业务专业委员。

擅长法律领域:股权投资、私募融资、债务追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收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
擅长交流语言:英语
执业证号:14108199510464930
电话号码:13707689030
:2432462821
电子邮箱:ZHAOZHENHUA689030@163.COM
赵振华律师的博客:://BLOG.SINA.COM.CN/ZHAOZHENHUA689030
 
成功案例
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 
记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振华律师 
见到赵振华律师,是在焦作市朝阳路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楼里。8平米左右的办公室,办公台、电脑桌上下堆满了厚厚的卷宗,又留出一个空间供一大盆绿色植物舒展枝叶,给来客落座的沙发端正厚实,一尘不染,赵振华律师微笑着请我坐下,接受我的采访。坐下来,我第一次凝视面前这位男人:三十多岁的年纪,国字型的脸庞,睿智的双眸透出洞察一切的光芒,紧抿的嘴唇显示着坚毅和自信。 
赵振华律师简介: 
赵振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3年开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成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焦作市看守所义务咨询律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人生观: 爱家人、爱自己、也爱他人,为此每天充满激情地工作、学习、生活。 
执业观:先做人,再做律师。 
最喜欢的一句话:分担风雨,分享阳光。 
分担风雨,分享阳光 
赵振华在15年的法律执业生涯中驰骋律界,纵横法海,已办理了数百件律师业务,涉案资金5亿多元。曾经为促进焦作市旅游事业发展起草了焦作市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关于焦作影视城的合建工作的合同;用一封律师信为天道公司追回拖欠7年之久的货款200万元,被记大功一次,该传奇案例被焦作市企业界传为佳话;2007年通过多次谈判、调解和诉讼程序,最终使华烨房地产公司与吴刚等人达成土地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化解了吴刚等众多拆迁户连年上访、告状和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温县的业务员张祥是企业的优秀员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因与企业产生矛盾,被企业及乡政府涉嫌侵占巨额货款起诉,因不服判决其长达8 年之久在外上访、申诉。又因不履行判决本人及其妻子多次被法院拘留,家人8年中不能正常生活,在赵律师与上级法院长达两年的沟通中,使其案子得到重审和公证的处理,一家人于2008年5月又恢复了平静的生活。为沁阳鼎昌公司收购中台合资的周口泰勇公共建设公司进行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审查涉及香港、澳门、广东多方经济合同;香港美达多公司银行信用证的调查处理事件;为焦作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次被大众传媒关注的重大业务。办理过上市公司与韩国SHIN.BAN公司的重大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及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金融债权。多次处理公司运作、改制、企业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见证等业务。他以一名律师对法律的忠诚、对当事人负责的敬业精神,用道义、公理和良知铸就了美丽的生命里程。 
有人说,张祥等事件的代理胜诉,并由此而名声远播是赵振华的运气,真是如此吗?身为他朋友的律师同行们的话有力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张祥案代理胜诉决非偶然,而是一种必然,这是赵律师实力的体现。早在代理张祥案之前,他就是焦作市司法系统的先进工作者了,2009年的2月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诚实守信 法正乾坤 
赵振华律师温厚沉着,波澜不惊,看着他侃侃而谈,我问道“您做律师这么久,看惯了世间百态,已经修炼的刀枪不入,个人情绪不会在法庭上表现出来,那您是否有过很愤怒很无奈的经历”?这个问题使赵振华苦笑,“有,怎么没有”?他给我讲两年前代理的一个案子,有点类似经济纠纷,又夹着劳动关系,赵振华代理的某国企几十个老职工输了官司,“我知道我们是有理有据的,但由于不正常的原因我们输了官司,我心里不是滋味,回来一晚上也没睡着觉。” 
良心、道义,是整个访问过程中赵振华反复强调的,在他眼里,做法律人,首先要有一颗正直、善良的悲悯之心,尤其作为法官或仲裁员来讲,更是这样。法律规定的再怎么详细,其自由裁量权依然有巨大的空间,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公正司法,人品的高下比业务水平还要重要。“我们法律人做事,一要守法,一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要吃着法律的饭,却干的是损害法治的事”。“我挣的每一分钱都经得起良心的拷问”。 
律师的执业环境当然是个回避不了的话题,赵振华针对目前诉讼中重公检法而轻律师工作的情况,别出心裁提出一个方桌理论:律师和公检法好比方桌的四角,少掉任何一角方桌便不成为方桌,律师和公检法哪个不被重视也不会利于法制建设,律师面对目前还不是很好的执业环境,要做到“既认同又不认同”,“认同”是指,我们应当认命,中国律师所处的时代在就是这样的时代,舞台是这样的舞台,外部环境是确定的,要接受这样的现实;“不认同”是指,要坚持自己的社会良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不能随波逐流,如在其位,不妨利用手中的权力,除腐清污,如在江湖之远,则起码能做到洁身自好,是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大家都身体力行,相信一切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对于赵振华律师的采访,我看到了一个优秀中国律师的大智若愚、胸怀坦荡,为了理想而不畏艰辛,一路跋涉的灿烂人生。不敢说他有多么伟大,但他铁肩担道义,把生命融入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该让每一位有良知的人肃然起敬。 
不必说有多少显赫的功绩属于他,也不必说有多少荣誉和鲜花簇拥着他,他就是芸芸众生中极其普通的一员。在中国走向法治时代的征途中,我们只想记下赵振华背负这一伟大事业的纤绳在前行的道路上留下的一串串坚实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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