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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民律师获“淄博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2006年5月20日,共青团淄博市委、山东省淄博市青年联合会发出淄青联发[2006]11号文件,做出关于表彰二○○五年度“淄博优秀青年”的决定。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律师获此殊荣。 决定指出,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团市委、市青联决定授予56名同志“淄博优秀青年”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同时全市的广大团员青年也要以受表彰的优秀青年为榜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建设经济强市、绿化城市和文化大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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