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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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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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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本所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任,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本所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 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四、本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资信调查、提供信用帐户; 七、本所向外国来华投资或异地、到国外投资的中国法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所对各类合同等法律行为提供律师见证; 九、本所提供专利、商标、工商登记、税务法律相关的代理业务; 十、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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