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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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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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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大连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吴京堂 ——他是具有十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资深高级律师。 ——他认为,忠于自己的职业、忠于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是律师的起码人格。 ——他具有丰富的诉讼论辩实践经验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是他的看家本领。 ——他像是一位设计大师,对案件进行策划、谋略。他经办的案件处处闪现着高级律师特有的机敏与智慧。他善于选择一条对委托人最有利,且又不违反法律的途径,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正是所谓:谙熟法律于内心,游戏法律于掌股之间。 ——他曾从事法学教育,培养学子成百上千。 ——他曾八年如一日地在广播电台担任律师嘉宾,进行热线法律咨询。 ——他曾被评为优秀律师、优秀民主党派、优秀政协委员。 ——他笔耕不辍在国家级、省级律师刊物上公开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 ——他不鸣则己,一鸣“京堂”! 他就是号称惊堂木的——高级律师吴京堂。 EMAIL:WU_TIE@163.COM 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01-16号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电话:0411-81650156 13840874066 <欢迎访问找律师网 WWW.114LS.CN !>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目录如下: 1、行政诉讼弱者新论(发表于《辽宁律师》2005年第4辑); 2、一起经过三次再审的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发表于《律师文摘》2005年第2辑) 3、法院审理案件时是否可以变更案由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4年第2期) 4、一起充满人情味的刑事辩护案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3年第4期) 5、罪疑惟轻 功疑为重 (发表于《律师与法制》2001年第11期) 6、一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 (发表于《辽宁律师》2002年第4期) 7、一件“死案”被办活的启示 (发表于《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 8、以他方名义提起诉讼胜诉后权利应归谁享有 (发表于《黑龙江律师》2000年第3期) 9、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诉讼代理经过 (发表于《律师世界》1997年第10期) 10、金属材料厂是供货人不是居间人介绍人 (发表于《律师与法制》1994年第4期) <欢迎访问网络实名:“吴京堂”!!!> ://WU_TIE.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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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页编号:1937----修改本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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