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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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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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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成功部分案例: 1999年代理的陈××诉张×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最终以女儿由陈××变更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胜诉结案。 2001年辩护的古田县“陈×油洋亭系列故意伤害(致死二人、重伤一人)案”为当地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通过细致分析案情,有理有据地提出被告人陈×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后被受审法庭采纳,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2002年辩护的郑××奸淫幼女案,最终郑××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004年代理的宁德隆鑫房地产公司对多名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最终裁决购房户房屋质量不合格异议不成立、应按约偿还购房余款胜诉结案。 2005年代理的王××诉连江某运输公司、福州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肇事驾驶员无能力赔偿情况下,依《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应由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最终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及实际车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胜诉结案。 2005年代理的农业银行诉平湖饲料厂及周××等十名股东贷款担保纠纷案,最终以解除十名股东担保责任胜诉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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