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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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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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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林庚律师资深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法学会会员,曾在多个法律部门工作,现于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业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代理,具有丰富律师实务经验。担任“福建刑事律师网”(WWW.007LAW.CN)、“福建交通律师网”(WWW.FJJT.NET)首席律师及多家政府网站、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与福建电视台等众多省市级新闻媒体建立良好联动合作关系,多次作为受邀法律专家参与点评法制节目。参与多个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合同管理、债权债务清偿、企业破产等法律事务,承办的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典型案例由省市电视台、报社等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主要研修方向:刑民类、合同法、公司法及房地产法等。 擅长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交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执业座右铭: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林律师业务专线:(0591)87628702 手机:13859088138 传真:(0591)87628702 地址:福州市东街口东方百货(东塔楼)15层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87628702@163.COM 邮编:350001 承办成功部分案例: 1999年代理的陈××诉张×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最终以女儿由陈××变更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胜诉结案。 2001年辩护的古田县“陈×油洋亭系列故意伤害(致死二人、重伤一人)案”为当地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通过细致分析案情,有理有据地提出被告人陈×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后被受审法庭采纳,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2002年辩护的郑××奸淫幼女案,最终郑××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004年代理的宁德隆鑫房地产公司对多名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最终裁决购房户房屋质量不合格异议不成立、应按约偿还购房余款胜诉结案。 2005年代理的王××诉连江某运输公司、福州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肇事驾驶员无能力赔偿情况下,依《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应由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最终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及实际车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胜诉结案。 2005年代理的农业银行诉平湖饲料厂及周××等十名股东贷款担保纠纷案,最终以解除十名股东担保责任胜诉结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玉田在线”、“翠屏湖在线”等政府网站; 福建省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福建省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田县翠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担任重大项目法律顾问: 古田县城西新区整片开发房地产项目; “闽东第一高楼”古田供销大厦房地产项目; 瑞景佳园房地产项目、新秀佳园房地产项目。 “福建交通律师网”-打造交通律师专家团队://WWW.FJJT.NET “福建刑事律师网”-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福建最好的刑事专业律师://WWW.007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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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页编号:1936----修改本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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