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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我们所加强了公司法的学习,并且在已成立公司的有关与原有公司法司法解释及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进行了梳理。现正积极开拓公司治理方面的业务。近来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处理规定有新的变化,有这方面的问题请来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传 苏高法[2007]112号 签发人:刁海峰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现将2006年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高法电[2006]87号 2006年3月下发即日执行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5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扬州中院民三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年报》,现将2005年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9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862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67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20957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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