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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9-27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发〔2018〕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4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具体审批时限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下放中央审批事权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9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地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2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推进政府监管、市场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3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银保监会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4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5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6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8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9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0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1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2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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