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9-27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发〔2018〕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0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1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3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


    港口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8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0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不分页显示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