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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0-29
    2. 【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4年第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4/12/12/art_493_1565691.html

    7. 【法规全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


    行政

    许可


    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市工

    商局


    19


    市本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6条;《广告管理条例》第6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


    行政

    许可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市质

    监局


    20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


    行政

    许可


    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附件3

    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

    实施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市公路管理局


    1


    占用挖掘县道公路或者县道公路改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


    公民、法人


     

    2


    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或者利用跨越国道、省道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


    公民、法人


     



    附件4

    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8项)



    实施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项目

    类别


    合并后实施单位及

    项目名称

    市公

    安局


    1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33条、第35条


    行政

    许可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爆破作业(B级)审批”

    2


    爆破作业(B级)审批


    行政

    许可

    市交警支队


    3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第32条


    行政

    许可


    并入市公用事业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项目实施

    市财

    政局


    4


    排污费减免、缓缴申请审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财政部、发改委、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并入市环保局“权限内排污费减免、缓缴审批”项目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7条、第1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7条


    行政

    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权限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6


    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7条、第44条、第45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条


    行政

    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权限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市环

    保局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24条、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20条


    行政

    许可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行政

    许可

    市水

    利局


    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限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11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15条


    行政

    许可


    市水利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行政

    许可

    市文广新局


    10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5条、第6条、第11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


    行政

    许可


    市文广新局“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11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

    许可

    12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


    行政

    许可

    13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行政

    许可

    14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行政

    许可

    市药

    监局


    15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核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31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5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


    行政

    许可


    市药监局“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16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行政

    许可

    市人

    防办


    17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第13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3条


    行政

    许可


    市人防办“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1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23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行政

    许可


    附件5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3项)

    (一)市级权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9项)

    实施

    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项目

    类别


    备注

    市发

    改委


    43070000639811-XA01T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


    行政

    许可


    限市级立项项目

    具体项目按《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执行

    43070000639811-XA02T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7条


    行政

    许可


    限市级立项项目,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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