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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2-18
    2. 【标题】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3. 【发文号】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wstzqyj/201402/t20140227_142230.html

    7. 【法规全文】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相关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项目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 验资报告
    9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6、第5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6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8项、第9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5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新增项目合同
    5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验资报告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文件名称
    增设分支
    机构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清算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5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6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4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7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6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代表证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6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5 代表证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5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6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5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5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6 代表证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
    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文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登记证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4 完税证明
    5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5】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5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6项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

    【76】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4项、第5项适用于新成员加入集团。
    6、第4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7、第6项母公司名称变更、母公司住所变更均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集团变更母公司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77】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八、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78】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 原核准登记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9】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需提交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损毁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声明的报纸原件及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的复印件。
    【80】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股东名册或股票复印件
    5 质权合同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需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7、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7、第6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5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5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5 原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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