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所填表格附后。
7、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7、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其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承担责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
7、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第6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
所需提交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入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财产转让协议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7、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第7项仅适用于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9、第8项仅适用于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情形。
10、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人(变动)
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6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其他相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4项的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第5项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第6项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分支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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