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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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所有者权益总额 3
营业收入总额 4
利润总额 5
年末从业人员数 6
年末境外企业个数 7
其中:子公司 8
联营公司 9
分支机构 10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由该境内投资者填报。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填报时按其规定的法人单位代码填写。
4.单位所属行业代码(见附录一)。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性文件对企业进行的分类。其中企业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填写(见附录二)。
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7.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8.年末从业人员数:是指年末境内投资者所有登记在册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境外企业的从业人员。
9.年末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个数:指填报单位在报告年度年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境外企业数目。
10.境内投资者应负责将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四)分派给下属境外企业填报。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FDIN2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2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人
指标
境外
企业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 设立
日期 设立
方式 行业
类别 当前
状态 中方持股比例(%) 年末从业人员数
其中:中方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1 2 3
合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续表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中方) 销售
(营业)
收入总额 利润
总额 对所在国缴纳
税金总额
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 实收资本
(中方) 未分配
利润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所拥有的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由境内投资者负责收集、汇总数据并予以填报。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设立日期和和行业代码:设立日期指境外企业的实际设立日期;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5.设立方式:指境内投资者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含办事处、代表处等)。
6.当前状态:指境外企业年末时点的存在状态,包括:筹备设立、正在经营、暂停经营和撤(注)销。
7.中方持股比例:指境外企业章程中所注明的中方持有的股份(百分数)。
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应属于中方的部分;实收资本是指中方所拥有的部分;未分配利润是指中方拥有的部分。
9.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表 号:FDIN3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两年
2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
境外
企业名称 当期对外直接投资 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
净额 总额 反向
投资额 净额 总额 累计反向投资额
新增
股本 当期利润再投资 股本 利润再投资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续表
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分配 当期汇回利润
净额 总额 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
利润
11 12 13 14 15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
2. 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对外直接投资净额:1栏=2栏-5栏
4.新增股本: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中方股本(实收资本)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
5.当期利润再投资: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投资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者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
6.股本: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期末股本(实收资本)的中方部分。
7.利润再投资: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投资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者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8.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6栏=7栏-10栏
9.境外企业对境内者分配的投资净收益:11栏=12栏-14栏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
表 号:FDIN4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万吨
指标
企业名称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出口总值 境内投资者通过
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口总值
进口主要权益油气产品
原油 成品油 天然气
甲 1 2 3 4 5
合 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所拥有的各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本表所称进口权益油气产品是指我国企业经过核准在境外开展资源合作投资活动,并通过产品分成或资源抵付等方式获得用于支付境外投资收益的油气产品的数量。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
表 号:FDIN5表
境内投资者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境内投资者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直接投资企业名称: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直接投资企业行业代码: 有效期限:两年
期末累计直接投资净额: 计量单位:万美元、人
20 年
指标
再投资最终投向
的国家(城区)
/境外企业或项目名称
再投资最终投向的企业或项目的行业类别
当期流量
期末存量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其中:外方
甲 乙 1 2 3 4
合 计
**国家(地区)
**境外企业或项目
**国家(地区)
**境外企业或项目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和项目等基本情况。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本表要求按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国家(地区)分别填报。
4.再投资最终投资的境外企业或项目行业代码参照附录一。
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
表 号:FDIN6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计量单位:公顷、万吨
指标
国家地区、
作物名称
播种
(种植)
面积 产品总产量
当地加工产品构成
合计 销往国内 当地销售 当地加工
其他
甲 1 2 3 4 5 6 乙
**国家(地区)
水稻
小麦
大麦
玉米
大豆
木薯
棉花
甘蔗
烟草
蔬菜
天然橡胶
棕榈
咖啡
其他
**国家(地区)
……
米制品□ 其他□
面粉□ 面制品□ 其他□
面粉□ 面制品□ 其他□
玉米粉□饲料□酒精制造□食用油□其他□
食用油□饲料□其他□
淀粉□酒精制造□工业燃料□饲料□其他□
棉纺织品□其他□
成品糖□酒精□其他□
烤烟□其他□
蔬菜汁及饮料□罐头□其他□
橡胶制品□其他□
其他□
咖啡饮料□咖啡粉□其他□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的基本情况。凡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含再投资)拥有或控股的国(境)外农业类境外企业或项目,并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的企业均需填报(我国对外援助农业示范中心不纳入统计范围)。本表由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2、播种(种植)面积:农作物按播种面积统计,是指报告年度实际播种或移植农作物的面积,等于实际种植(或移植)农业作物的土地面积乘以复种指数。天然橡胶、棕榈、咖啡按种植面积统计。
3、产品总产量:等于报告年度按播种面积计算的各种作物的总产量。棉花的产品总产量按皮棉产量计算;木薯按鲜木薯产量计算;烟草按生烟叶产量计算;蔬菜按各种蔬菜的产量计算;甘蔗按蔗杆产量计算;天然橡胶按按浓缩乳胶(脱水后60%浓度)产量计算;棕榈按油棕油产量计算;咖啡按咖啡豆产量计算。销往国内是指报告年度作物产品总产量中销售到中国内地的产品数量;当地销售指产品总产量中在投资所在国销售(不含经过加工后再销售的产品产量)的产品产数;当地加工指产品总产量中需将初级产品在当地经过本企业加工最终形成的可供市场销售的产品产量。
4、当地加工产品构成:主要指初级产品经过本投资企业多种加工途径最终形成的可供市场销售的产品,此项可多选。
对外直接投资情况
表 号:FDIY1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月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
企业名称 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 境外企业行业类 别 实现直接投资的方式 直接投资额 预计投资总额
合
计 货币投资 实物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
金额 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 其他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境内投资者
**境外企业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实际对外直接投资(包括金融类)的基本构成情况。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月后10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4.境外企业行业代码(见附录一)。
5.实现直接投资的方式:指境内投资者设立境外企业的方式,包括新设、收购、股权置换。
6. 1栏=2栏+6栏+7栏 2栏=3栏+4栏+5栏
7.货币投资:是指以货币资本形式表现的投资。自有资金是指境内投资者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银行贷款指境内投资者为新设、并购境外企业而直接从境内银行性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其他指在货币投资中扣除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外的资金。
8.实物投资:是指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形式的投资。
9.无形资产投资:是依据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10.预计投资总额:指境内投资者根据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为完成该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总和。
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
表 号:FDIY2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月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
企业名称 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属的行业 实施并购的路径 实施并购的
企业名称
并购后所占股权比重%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境内投资者
被并购企业(项目)名称
续表
实际交易金额
总计 其中
自有资金 境内银行贷款 境外融资 其他
1 2 3 4 5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内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并购事项的实际情况。涉及境内投资者之间的境外股权转让不属本表统计范畴。
2. 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月后10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指被并购企业的注册国家(地区)或被并购资产或其他权益所在的国家(地区)名称。
4.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属的行业:按被并购企业主营业务或被并购资产或权益的性质分类(见附录一)。
5.实现并购的路径:指境内投资者直接与卖方签署并购协议或通过其境外企业签署协议实施并购。
6.并购后所占股权比重:指根据并购协议,交易完成后境内投资者在被并购企业(项目)中的股权占比。
7.实施并购的企业名称:指实际签订并购协议的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名称。
8.实际交易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根据收购协议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卖方的资金总和,包括境内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境内投资者在境内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通过境外融资方式取得的款项等。
9、自有资金:是指境内投资者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10、境内银行贷款:是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实施境外并购项目按一定利率从的我国境内银行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取得的贷款。
11、境外融资: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1)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实施境外并购项目依照贷款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按一定利率从境外银行(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附属机构等)取得的贷款。(2)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依照融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从资本市场(如股票)和货币市场(如债权)取得的融资款项。
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表 号:FDIY3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月 计量单位:公顷、万美元、人
指标
境外
企业或项目名称 租用土地(或签订承包合同)情况 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
累计投资额
带动国内农业机具出口 月末从业人员数量
其中:外方
租用
年限
面积 面积 使用
年限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境内投资者
**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类对外投资合作的基本情况。
2、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指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或再投资方式拥有、控制国(境)外农业类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活动,我国对外援助农业示范中心不纳入统计范围。
3、境内投资者于月后1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4、国家(地区):指农业类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国家(地区)以及农业投资类项目实际所在的国家(地区)。
5、租用土地、购买土地情况:指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与投资所在国土地拥有者签订的土地租用(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面积按租用或购买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数量填报。“当月”指报告期新租用和购买的土地面积;“累计”指截至报告期末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拥有的租用和购买的土地面积数量的总额。租用年限按10年以上(含10年)和10年以下进行统计,若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在同一国家(地区)租用或购买年限不同的地块,相关年限按租用或购买土地面积最大的地块年限统计。
6、累计投资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对该境外企业或项目实现的投资总额,包括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自有资金、境内外银行贷款等)投入的资金总和。
7、带动国内农业机具出口:指报告期境内投资者通过农业对外投资项目而带出的农业机具(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等)出口总值。不包括暂出复进的农业机具。
8、月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在农业类境外企业或项目中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
表 号:FDIY4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 年 月 计量单位:万美元、万平方米、个、人
指标
企业、合作区
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设立
时间 建区企业投资额 建区企业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额 建区企业实际
平整土地面积
累计 其中 累计 其中 累计 其中
1- 月累计 当月 1- 月累计 当月 1- 月累计 当月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实施企业
**合作区
续表
入区企业投资额 月末入区
企业个数 合作区总产值 上缴东道国
各种税费总额 月末从业
人员数量
累计 其中 合计 其中:中资控股企业 1- 月
累计 当月 1- 月累计 当月 合计 其中:
外籍人员
1- 月累计 当月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我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的基本情况,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作区的实施企业组织填报。本表要求实施企业于月后1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2.所在国家(地区):指合作区所在的国家(地区)。
3.设立时间:指合作区的实施企业在境外设立建区企业的注册时间。
4.建区企业:指合作区实施企业在合作区所在国独资或与外方合资设立的从事合作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的企业。
5.建区企业投资额:指建区企业报告期(累计、当年、当月)为完成合作区建设所投入的所有资金总额,包括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含自有资金、境内外银行贷款等)投入的资金总额。
6.建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指建区企业报告期(累计、当年、当月)用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包括:区内建设用地的购置费或租赁费、办公场所的购建费;区内土地平整、水、电、气、道路、通讯、热力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费;为入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配套用房建设费。该项投资额属于建区企业投资额的一部分。
7.建区企业实际平整土地面积:指建区企业在合作区内通过拆迁、土方工程对土地表层状况进行改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存在较明显的土地不同位置的高差,以达到后续施工要求而实际处理的土地的面积。
8.入区企业:指在合作区当地完成各种登记注册手续、已与合作区建区企业签署入区协议并在合作区内已开展建设或运营的法人单位。
9.入区企业投资额:指入区企业报告期(累计、当年、当月)在合作区内所投入的所有资金总额,包括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含自有资金、境内外银行贷款等)投入的资金总额。
10.中资控股企业:指中国内地投资者股份占51%及以上的合资企业。
11.合作区总产值:指合作区建区企业和入区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货物和服务)总量,是反映合作区总体发展规模指标,包括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产值、提供的服务业产值等所有涉及合作区行业的产值。
12.上缴东道国各种税费总额:指在合作区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区企业和入区企业)根据东道国各级政府规定所上缴的各项税金和费用总和。
13.月末从业人员数量:指报告期末在合作区内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
14.外籍人员:指非中国国籍人员。
四、附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1)
行业大类代码 类别名称 行业大类代码 类别名称
A 农、林、牧、渔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1 农业 53 铁路运输业
02 林业 54 道路运输业
03 畜牧业 55 水上运输业
04 渔业 56 航空运输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57 管道运输业
B 采矿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9 仓储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60 邮政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61 住宿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62 餐饮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 其他采矿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C 制造业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食品制造业 J 金融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16 烟草制品业 67 资本市场服务
17 纺织业 68 保险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69 其他金融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K 房地产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0 房地产业
21 家具制造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71 租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2 商务服务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27 医药制造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6 水利管理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 金属制品业 79 居民服务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81 其他服务业
36 汽车制造业 P 教育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82 教育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3 卫生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84 社会工作
41 其他制造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5 新闻和出版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7 文化艺术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8 体育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9 娱乐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 建筑业 90 中国共产党机关
47 房屋建筑业 91 国家机构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92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49 建筑安装业 93 社会保障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94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F 批发和零售业 9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1 批发业 T 国际组织
52 零售业 96 国际组织
(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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