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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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写人员与出版说明 ¦ 1.1法学基础理论 ¦ 1.2宪法学 ¦ 1.3中国法制史 ¦ 2民法学 ¦ 3刑法学


第三编  刑法学考试大纲

I 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定义
Ⅰ 刑法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各自含义.
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
一、刑法的属性
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其他属性.
二、刑法的特征
刑法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只有的特征: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
第三节刑法的任务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二项基个原则
《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的二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三项基本原则各自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三项基本原则各自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我国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按不同标准的分类,即以解释的效力力标准划分为方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划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第六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的内容,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四种理论主张以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 容。
对上述第一、二、三节内容要求记忆和理解;对第四、五、六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介述外国刑法中三种类型的犯罪概念,即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
阐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其意义在什么地方。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对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的一段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明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概念及其所含内容。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向的分类,即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法理论发展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接客体.明确每一类客体的含义、作用.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明确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两个概念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互相联系和区别的两个方面。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慨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概念;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的二个特征,即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分为作为与个作为两大类,明确作为与不作为各自的概念,尤其是不作为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注意区分不作为犯罪。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概念;明确危害社会的结果同犯罪客体的内在有机联系从而认清危害结果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分;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我国刑法中的五种规定及其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时需掌握: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殊件,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阐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第四节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成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二、刑事责任年龄
阐述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用岁的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三、刑事责仟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犯罪主观方面总是表现在客观方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中。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大部分内容构成;意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在我国刑法中表现为希望、放任、疏忽、轻信两种形式;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联系;缺乏意识因素和意念因素的,属于意外事件。
三、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两个方面的特征;犯罪故意分为方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及两种故意的二个重要区别,即在意识因素方而,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不同,在意志因素方面,希望和放任这两种意志状态是不同的,从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有不同。
四、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两个方面的特征;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两种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与区别。
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是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六、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及三种表现情况;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包含的四方面内容,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及行为差误问题。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三、四、五、六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判定标准,通说主张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四种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该刑法分则具体罪刑条文所规定的刑罚规格量刑。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三个特征。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二个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阐述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三个特征。
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含义以及认定为犯罪中止的理由。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阐述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四、五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运用;对第: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的内涵及其种类。
一、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构成特征;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二节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构成特征;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二、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构成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三、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无过当防卫权
无过当防卫权的概念;无过当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二、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判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目的的功能。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的概念,持殊预防的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一般预防的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之关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管制的概念,管制的特征;拘役的概念,拘役的持征;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的特征;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的特征;死刑的概念及其特点,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二、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章量刑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及其功能;量刑的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量刑的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特征。
一、量刑的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总则性情节与分则性情节。
二、量刑的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
二、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的概念和意义;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的概念;自首的意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的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二、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特点;数罪并罚的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征;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缓刑的意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一、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二、刑判执行的特征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之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二、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阐述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效制度
对上述第一、二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相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内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三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持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 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系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29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巾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工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土体,主观方面多表现为故意,极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1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悔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持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9种犯罪,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亿、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从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持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构成,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为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有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
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30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倒卖义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组织女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榴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种犯罪,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赔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6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三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怠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二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8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询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特征,即使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是本人,主观方面多数罪是故意构成,少数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即军人叛逃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武器装备肇事罪、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涉及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涉及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Ⅱ 样题
一、填空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_____、强奸、抢劫、____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____ ,____的,以自首论。
3.正当防卫______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_____处罚。
4.以______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______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5.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______,收受______,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无期徒刑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2.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3.刑法中所称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4.刑法巾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5.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6.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罪。( )
7.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8.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
9.携带凶器抢夺的属于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
10.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严重危害国家国防利益的行为。( )
二、单项选择题(从所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
1.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原则之一是( )。
A.日卫原则 B.保护原则
C. 相互尊重原则 D.平等原则
2.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有的只能附加适用;有的既能附加适用,又能独立适用
D.都既能附加适用,又能独立适用
3.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4.万某犯某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对万某的追诉时效是( )。
A.7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11.监狱
C.法院 D.检察院
6.某独资企业会计工某涂改账目,将公司巨额资金据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7.洪某为获取报酬,替敌特机关搜集我国情报。洪某构成( ),
A.投敌叛变罪
B.特务罪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间谍罪
8.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绑架等犯罪的,应( )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进行数罪并罚
C.作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加重情节
D. 按吸收犯的原则处断
9.下列行为中,构成伪证罪的有( )。
A.法院书记员因疏忽,漏记了案件重要事实
B. 辩护人伪造证据
C.侦查人员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
D.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
10.黄某与严共约定,在严某窃取了财物后,为严某窝藏赃物。黄某窝赃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窝藏、包庇罪
C.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的共犯
四、多项选择题(从所列备选答案巾选出全部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
1.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利用合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D.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数额的解释
2.犯罪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
A.犯罪行为 B.犯罪结果
C.犯罪对象 C。犯罪全体
E.特定的时间、地点
3.在下列刑种中,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有( )。
A.管制 B.驱逐出境
C. 拘役 D.有期徒刑
E.死刑
4.在缓刑考验期内,有( ),应撤销缓刑。
A. 故意犯罪行为
B. 过失犯罪行为
C. 在判决宣告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D.违法行为
E.违纪行为
5.非刑罚处理方法有( )。
A.罚金
B.训戒
C.罚款
D. 责令赔偿损失
E.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6.下列行为中,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有
A. 不知是毒品而替人运输
B.以毒品偿还债务
C.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
D.以毒品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购买毒品为自己吸服
7.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有( )。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采取自焚的手段。但火烧毁了公园的一片林木
C. 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列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E.以放火为手段危害某辆公交车的正常使用
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 )。
A. 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
B.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性
C. 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
D.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F.公司、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
9.妨害公务罪在客观广必须使用的手段有( )。
A.暴力 B.威胁
C.严重阻挠 D.无理纠缠
E.谩骂
10.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国家( )款物。
A.抢险 B.救灾
C。扶贫 D.救济
E.防火
五、名词解释
1.犯罪对象
2.犯罪未遂
3.犯罪集团
4.侵占罪
5.受贿罪
六、简答题
1.我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保险诈骗罪有什么特征?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什么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
七、分析题
1.法条评析 (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刑法》第316条第l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郝某,男,30岁,菜单位I、岗人员。1997年6月被某市团委机关聘为会计。
1998年1月至5月间,郝利用做假账的手段先后侵吞公款3680元,后被发现。
试分析郝某的行为性质。
Ⅲ 样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
2.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明显越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4.牟利或者传播图片、书刊
5.国家规定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判断题
1.× 2.× 3.× 4.√  5. √
6.× 7.× 8.√ 9.× 10.×
三、单项选择题
1.B 2.D 3.D 4. C 5. B
6.C 7.D 8.B 9.D 10.D
四、多项选择题
1.ABC 2.BCE 3.CD
4. ABCD 5.BCDE 6.BC
7.ABC 8.BC 9. AB
10.ABCD
五、名词解释
1.犯罪对象是指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3.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支出的行为。
5.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六、简答题
1.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保险诈骗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有关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除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下列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3)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七、分析题
1.法条评析
木条款是关于脱逃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罪状分类属于叙明罪状。罪状中所列的三种人是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其中“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定罪处刑的并被剥夺自由的人;“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被司法机关逮捕关押的正在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
“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的正在接受侦查、审查起诉的人。被非法关押的人脱逃的,不构成本罪。“脱逃”是指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行为,在押解途中逃跑的也包含在其内。法定刑符合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形式.既可选择5年以下、6个月以上的
有期徒刑判处,也可以选择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判处。
2.案例分析
郝某的行为是贪污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郝某属于受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又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国有财产的手段,其行为属于贪污性质。但按刑法的规定,郝某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且情节未达较严重程度,故符合《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中“但书”的规定,郝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内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
处分。
Ⅳ 参考书目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以及考前六个月立法机关颁布的其他刑事法律。
(二)司法解释:考前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刑事司法解释。
(二)参考书: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与本大纲配套使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第二版)(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意 北京:法律出版杜,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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