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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
    编号:9622
    书名: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
    作者:刘树德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2年11月
    入库时间:2002-11-18
    定价:20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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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序言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园地百花绽开,学术成果丰富多彩,尤
    其是有些以往被人们忽略或者虽有涉及担欠深度的问题,逐渐
    被一些学者关注,并有专著出版。关于罪状的研究就是其中之
    一。刘树德博士在我国第一个以《罪状论》为题撰写了博士论
    文,之后又相继出版了与罪状有关的《罪状建构论》、《空白罪
    状——界定追问解读》两部专著。现在又以其新著《罪状解
    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奉献社会,以罪状为切入点,使罪状
    的研究进一步拓宽与深化。
    什么是罪状,在学者间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是,无人否
    认,在刑法分则性的条文上科学地规定各罪的罪状,是有着十分
    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其科学性的首要表现和要求,
    就是罪状必须具有明确性,避免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尤其是实
    行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立法者要惩罚什么行为,不惩罚什么行
    为,必须通过对罪状的明确表述反映出来。只有这样,才有利于
    防止司法机关执行刑法时的随意性,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与自
    由,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定罪处罚,防止对犯罪打击不力现象
    发生。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刑法对罪状的规定,从科学
    性上看存在不少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难,以致最高司法
    机关不得不大量进行司法解释,力求以此弥补刑法规定之缺陷
    与不足。而这样一来,有些司法解释又被理论界指责为司法机
    关创制法律规范,侵越立法权。究竟应当怎样制定科学的、符合‘
    实践要求的罪状,以及怎样合理、合法解释罪状,成为当前亟待
    解决的重要课题。按我的理解,刘树德博士的《罪状解构——刑
    事法解释的展开》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属于刑法解释学的范畴。
    作者在书中,不仅有对罪状解构的宏观考察,更着重结合我国刑
    法若干罪状的规定引发的争论,从理论上倡导罪状解构的新理
    念,反思多年来的司法解释并提出完善司法解释的建议。这对
    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正是
    本书作者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刘树德博士在进入最高司法机关工作以后,继续积极从事
    法学研究,并不断取得新的学术成果,进而为架构理论界和实务
    界的桥梁作出努力,我作为他的师长感到由衷的高兴,并希冀刘
    树德博士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以实现自己的学术抱负。
    刘树德博士的《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是对罪
    状潜心研究的成果,书中不乏作者的学术新观点,如罪状建构的
    “合宪性’审查,罪状解构的伦理考量,空白罪状构成要件的填
    补,等等。当然,作为一部探索性的理论著作,也不是完美无缺
    的,如有的段落过长,个别地方内容略有重复,有的问题还有待
    进一步深入研究。但是,瑕不掩瑜,我认为《罪状解构——刑事
    法解释的展开》是一部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专著。
    权且为序。
    王作富
    2001年 12月26日
    于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工作室




    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部分罪状解构的理念
    一、罪状解构的“宪政”理念
    (-)法治、宪政的规诫
    (二)抽象层面罪状解构的“合宪性”审查
    (三)具体层面罪状解构的“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二、罪状解构的“亲恤”理念
    (-)楔子:“亲亲相隐”
    (二)刑法原则层面的思考
    (三)刑法规范层面的思考
    (四)刑法实践层面的思考
    (五)结论:“扬弃”与“法典化”
    第二部分罪状解构的否思
    三、空白罪状空白相成要件的填补
    — —晚近非法经营罪修改引发的思考
    (一)空白罪状“空白要件”的含义
    (二)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根据
    (三)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立场
    (四)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方法
    四、罪状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复评价”
    — —1988年《决定》第三条第三款引发的思考
    (一)问题:是“重复评价”还是数罪并罚
    (二)成解:是独立牵连还是交叉牵连
    (三)出路:是立法修改还是理论创新
    五、危险状态犯罪状“危险”的判断
    — —法释[200l] 10号第三条引发的思考
    (一)危险状态犯的界定
    (二)危险状态犯“危险”的判断
    六、罪状行为要讲’‘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处置
    — —法释[2001」22号引发的思考
    (-)伪造及关联行为的立法处置
    (二)罪状“伪造”含义的界定
    (三)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司法处置
    (四)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应然处置
    七、非法经营罪罪状“口袋径”的权衡
    — —法释[2000」12号第一条的质疑
    (-)法律体系角度的质疑
    (二)刑法渊源角度的质疑
    八、挪用公款罪罪状“平等性”角度的考评
    — —法释[1998]9号第一条第一款引发的思考
    (一)罪刑平等原则的立论
    (二)挪用公款“平等性”的背离
    第三部分罪状解构的再思
    九、罪状主体要讲“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的思考
    (一)定性的分歧
    (二)“身份说”还是“职责说”
    (三)余论
    十、罪状行为要件“暴力”及“胁迫”的界定
    (一)定性分歧的关键所在
    (二)“暴力”、“胁迫”的学理解释
    (二)余论
    十一、假冒专利罪罪状行为要件外延的评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假冒专利”外延的确定
    (三)余论
    十二、妨害公务罪罪状对象要件“公务”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形式说”还是“实质说”
    (三)余论
    十三、伪证罪罪状主体要件“证人”的界定
    (-)问题的提出
    (二)“证人”范畴的体系性解释
    (三)“证人”范畴的目的性解释
    (四)余论
    十四、暴力取证罪罪状对象要件“证人”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证人”范畴的严格解释
    (三)“证人”范畴的目的解释
    (四)余论
    十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罪状若干要件的
    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捏造事实”的界定
    (三)“重大损失”的界定
    (四)主观动机的界定
    (五)余论
    十六、绑架罪罪状加重要件“杀害被绑架人”的评价
    基点
    (一)“生”“死”之别的判决书
    (二)“杀害被绑架人”的含义
    (三)余论
    第四部分罪状解构的思考
    十七、盗窃罪罪状建构的比较思考
    (一)主题词的问题
    (二)盗窃罪内涵的界定
    (三)盗窃罪相成要件的最核心要素——“窃取”的
    含义
    (四)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
    (五)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主观不法要素
    (六)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要素
    (七)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加重要素
    (八)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减轻要素——“亲属相盗”
    (九)盗窃罪罪状的建构方案
    十八、绑架罪罪状建构的比较思考
    (一)罪名的分则体系安排
    (二)绑架罪构成要件的主观不法要素
    (三)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
    (四)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加重要件
    (五)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减轻要件
    (六)绑架罪罪状的建构方案
    十九、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状若干要讲的
    思考
    (-)“间谍犯罪行为”的界定
    (二)“拒绝提供证据”的界定
    (一)余论
    二十、河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状要件设置的
    思考
    (一)罪状要件的应然设置
    (二)罪状要件的实然设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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