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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2册)-刑法、犯罪与赔偿
    编号:9470
    书名: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2册)-刑法、犯罪与赔偿
    作者:张世琦
    出版社:吉林人民
    出版时间:2002年10月
    入库时间:2002-10-31
    定价:12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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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序言
    密如群蚁的人们在社会上生存。大家各自为自己的理想、追
    求、利益、欲望而奔波、忙碌着。
    在这人群里,总会有人为了谋取钱、权、利、欲,目无国
    法,不择手段,这就会使一些善良的人遭到不法侵害。遭到他人
    侵害怎么办?不同的解决方法有不同的后果。
    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人,人们逐渐知道了法律的威力。法
    律是弱者的盾牌,是善良人手中的武器。谁搞不法侵害,被侵害
    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但是,法律内容庞杂,一些人
    只知道法律武器好,却不知怎么使用。还有~些人虽然没受到不
    法侵害,但遇到了麻烦事,觉得应当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又不
    知道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面对人们如饥似渴地要学法、用法,一些人看到了我写的法
    学书籍,知道了我的名字,便邮来信件和打来电话,咨询在我书
    中所没有写到的问题。咨询的内容太多、太杂,远远超出我的回
    答能力。日积月累,这一捆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咨询信件,就
    像一块块巨石压在我的肩上,使我不得不考虑怎么来处理。人家
    信任我,才给我写信,有求于我,我不作答复,确实愧对读者,
    心里很是不安。
    ;我当法官20余年,承办了多少案件一时也数不清,但多年
    的审判实践使我懂得:是草都有根,是事都有因。河有两岸,事
    有两面。只看到一方当事人邮来一封信,不了解另一方当事人的
    意见和情况,不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更看不到案件卷
    宗,在这种情况下就草率发表意见,说这起案件应当怎么处理,
    本应当怎么处理。我认为,这是对读者不负责任,因为这种意见
    很难正确。
    每收到一封法律咨询信件,每接到一次法律咨询电话,我的
    心情就受到一次撞击。时间长了,也说不清是从哪天开始,产生
    了要撰写一套《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这部巨著的想法。想
    用这套书公开解答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因为来信提出的问
    题,很多都有共性。但我很快又感到这种想法天真幼稚。正像一
    个人只凭自己的力量,想要搬掉世上所有大山一样。我曾经当过
    好几年农民,在泥里水里辛勤劳作,肯于像农民那样付出别人所
    付不了的辛苦。但我的能力、水平和精力不行。别看人们怎么说
    我是高级法官、专家、教授,我自己的半斤八两我最清楚。我的
    法学功底有多厚,我自己知道。只凭我个人力量,无论如何也写
    不了这样的书。况且我是在职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办案指
    标。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虽然体壮如牛,但是胆小如鼠,真怕
    办错案,就像汽车司机怕出现交通肇事、医生怕出现医疗事故一
    样,天天如履薄冰,不得不认真审查案件中的每个证据。紧张工
    作了一天,下班回家,已是精疲力竭,也没有精力再去写内容全
    面的法学书籍。在困难面前,我畏缩不前了。
    这时有人邀请我,希望我能组织一个写作班子,为中国的普
    法活动写一套30分册的“中国普法系列丛书”。有几个朋友知
    道了,立即表示支持,并愿意参加写作。志同道合的朋友,是人
    生最宝贵的财富。我在政法界工作20余年,使我最感欣慰的是,
    认识了许多不肯虚度一生而又具有真才实学的法学专家。他们是
    我的老师。他们的水平、名望,都远远高于我。我梦想,如果他
    们肯于和我共同来写这套书,这就大有希望。为了使美梦成真,
    我付出了努力。我用三顾茅庐的精神,逐一去聘请。我很幸运,
    他们都认为,这是为社会做有益的事情,都表示愿意为普法参加
    写作。这使我看到了旗旗如海的增援大军,我有了信心和勇气,
    开始“蠢蠢欲动”
    我们这支近200人的写作队伍,来自东北三省和北京市的政
    法界、教育界、政府机关。他们有的是法官、检察官、公安干
    警、律师,也有的是大学的院长、教授、专家、学者,还有杂志
    社的总编辑和政府机关中的执法人员等。大家根据各自的特长,
    撰写自己所熟悉的法律内容。写完由各册主编编审,编审后,交
    给我作最后统稿。大家各尽自己所能工尽力使这套书的内容全
    面、准确,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套由30本分册组成的《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丛书,
    由于内容全面、系统、准确,因此它是一些单位和家庭中不可缺
    少的藏书。人们遇到法律难题,只要翻开它,它就会像您身边的
    律师,给您解答疑惑,指点迷津。为了便于人们的学习和查阅,
    各册还附录了最常用的法律、法规。这会使人们更好地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
    这套书的出版,除了我们近200人参著者的共同努力外,各
    个参著者所在的单位都给予了积极支持。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
    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政法管理干
    部学院以及辽宁北斗律师事务所、沈阳世阳律师事务所、《法制
    与文明》杂志社等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我们组织作者队伍
    做了积极努力,有些还亲自参加写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这套丛书,是我们大家在工作之余写出的,是各位参著者心
    血的结晶。尽管我们已竭尽全力,但由于书中涉及的内容广泛,
    在这套数百万字的丛书中,难免会有不妥之处。如有,欢迎读者
    指正。
    本套丛书主编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张世琦
    2001年1月8日



    目录
    序言
    一、犯罪与刑事责任
    1.通奸行为是不是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适用哪国刑
    法?
    3.张某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4.李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吗?
    5.用火柴烧蚊子,误将蚊帐点着,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是
    不是犯罪?
    6.15周岁的少年盗窃公共财物的,能否构成犯罪?
    7.宋某连杀两人,是否构成犯罪?
    8.深夜倒车进库,将睡在车库院内的人轧死,是不是犯罪?
    9.差5天满14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10.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
    1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12.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13.由于害怕受到伤害,先将对方打倒,是正当防卫吗?
    ’14.歹徒已被推进粪池,仍不许爬上岸,最后被淹死,是犯罪
    吗?
    15.能对不法侵害人的亲属实行防卫行为吗?
    16.先激起对方实施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防卫将对方打伤,
    是正当防卫吗?

    17.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歹徒,可以打死而不负刑事责任吗?
    18.赵某的行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19.消防队员拒绝进入失火房间救人,是不是紧急避险?
    20.身带尖刀欲行伤害,但由于被害人没有出现而伤害未成
    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2I.多次向他人表露要伪造人民币,是犯罪吗?
    22.误把狗当人打死,是不是犯罪?
    23.入室盗窃,未走出大门被抓获的,如何认定于
    24.欲行抢劫,到达作案地点即转身离去的行为。该如何
    处理?
    25.投毒后,因见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状而悔悟,把被害人
    送到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26.为他人投毒犯罪望风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27.劝说好夫杀害自己文夫的,构成犯罪吗?
    28.李某犯了什么罪?
    29.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实施的决水行为,是否构成决
    水罪?
    30.上坟烧纸引起火灾犯罪吗?
    31.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32.骑自行车带人,车闸失灵,造成伤亡是否以交通肇事罪
    论处?
    33.王某犯了什么罪?
    34.自制、贩卖假药犯什么罪?
    35.把珍稀动物贩卖到国外犯什么罪?
    36.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犯什么罪?
    37.弄虚作假,少缴税款的厂长犯什么罪?
    38.高某犯了什么罪?
    39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40.任何东西都可以买卖吗?
    41.强买强卖犯罪吗?
    42.杀死逆子是否犯罪?
    43.妻子有外遇,丈夫就可以对第三者实施暴力吗?
    44.是通好还是强奸?
    45.强行拦截搂抱过路妇女该当何罪?
    46.学生告发老师,老师体罚学生该犯何罪?
    47.一封勒索馆会使他发财吗?
    48.是招工,还是拐卖妇女?
    49.娶妻花钱本属正常,但以财物换取被拐骗的姑娘可以
    吗?
    50.随意捏造犯罪事实,该当何罪?
    51.光天化日之下羞辱他人也犯罪吗?
    52:制造流言蜚语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53、打击报复犯什么罪?
    54.不同意子女的婚事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55.为分房,办假结A因压,黄女士是否重婚?
    56.父母随意经常地对自己的子女进行身心摧残,犯了什
    么罪?
    57.“黑吃黑”不犯罪吗?
    58.侄儿份姑姑的东西也犯罪吗?
    59.为了骗取钱财,设置圈套,王某夫妇H人的行为如何
    定罪?
    60.是抢夺还是抢劫?
    61.借住他人房屋,怎么变成侵占了?
    62.利用职权,侵吞公有财产,如何定罪?
    63利用职权,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该当何罪?
    64。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学生的行为是否犯罪?
    65.毁坏财物泄私愤,该当何罪?
    66.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67.暴力抗法犯什么罪?
    68.盗名欺世,犯什么罪?
    69.岂能如此发财?
    70.电脑黑客的行为如何认定?
    刀.打群架也犯罪吗?
    72.以赌博为业,是娱乐还是犯罪?
    73.是诬告陷害还是作伪证?
    74.郑某犯了什么罪?
    75.薛医生犯罪了吗?
    76.污染环境,犹如无形杀手,该厂厂长应判何罪?
    77将自家承包的耕地改作他用也犯罪吗?
    78.自己购买海洛因吸毒犯罪吗?
    79.监守自盗犯什么罪?
    80.是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81.如此赏心的局长犯了什么罪?
    82.如此“牵线搭桥”,张某犯了什么罪?
    83.公安局长说不清楚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他犯了什
    么罪?
    84.国有资产,岂容他人私分?
    85.损公肥私,李某犯了什么罪?
    86.马某犯了什么罪?
    87.枉法裁判,该当何罪?
    二、刑罚及其适用
    1.被管制的人参加劳动的,应当付给报酬吗?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回家探亲吗?

    3.未满18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能否判处死刑?
    4.对已做人工流产的妇女能判死刑吗?
    5.由于遭遇灾祸确实无力缴纳全部罚金的;可以申请减
    免吗?
    6.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担任乡镇企业的
    厂长?
    7.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该如何处罚?
    8.作案后,因害怕而将赃物份输送到公安机关的,是不是
    自首?
    9.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是不是立功?
    10.杀人后,又顺手拿定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11.什么样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
    12.假释和刑满释放是一回事吗?
    犯罪与赔偿
    1.因犯罪遭受损失可以要求犯罪人赔偿吗?
    2.哪些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负有赔偿责任?
    4.哪些刑事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犯罪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6.怎样确定赔偿数额?
    7.应当如何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8.如何确定放意伤害案件的赔偿数额?
    9.如何确定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数额?
    10.互相伤害案件如何赔偿?
    11.被告人被认定无罪的,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如何
    处理?
    12.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如

    何处理?
    13.对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被告人该如何处罚?
    14.宁可不要赔偿也要重判被告人,可以吗?
    四.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29日第三次
    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
    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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