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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研究:兼论《不动产登记法》草案的设计
    编号:69939
    书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研究:兼论《不动产登记法》草案的设计
    作者:于海涌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年7月
    入库时间:2016-8-24
    定价:5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虽然已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但距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还有很长的道路。理论基础模糊不清、制度设计简单粗糙,这仍然是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主要缺陷。缜密合理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登记部门实际操作,也便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如果发生诉讼,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本书对不动产登记法进行了专题立法研究,不仅探讨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形态,而且对总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信托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涂销登记等登记形式进行了系统设计,最后还依据不动产登记的理论研究成果,起草了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学者建议稿,以便为我国未来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提供立法参考。

    图书目录

    "目录
    自序 1
    导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主要缺陷
    一、基础理论模糊不清
    二、多头管理,分级登记
    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四、登记范围偏窄
    五、具体制度往往违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六、重视行政管理,轻视公示服务
    七、重视城市,忽视农村
    八、登记制度之间协调不够
    上编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则
    第一章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第一节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必要性
    一、不利于不动产的管理
    二、增加了财政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不利于当事人办理登记
    四、不利于公示和查询
    第二节司法机关抑或行政机关
    一、关于司法机关
    二、关于行政机关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选择:县级土地行政机关
    一、为何选择行政机关
    二、为何选择县级机关
    三、为何选择土地机关
    四、县级土地行政机关应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合理选择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第一节权利登记抑或法律行为登记
    一、对法律行为的登记
    二、对权利的登记
    三、两种登记的比较
    第二节我国不动产登记范围的分析检讨
    一、登记范围的确定
    二、登记范围偏窄
    第三节登记范围的扩充
    一、不动产物权
    二、不动产物权之限制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类型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分类
    一、所有权登记与他项权利登记
    二、土地登记和建筑物登记
    三、正式登记与临时登记
    四、申请登记、嘱托登记和径为登记
    五、自愿登记和强制登记
    六、总登记和日常登记
    七、主登记与附登记
    八、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涂销登记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立法技术安排
    一、不动产登记的“经线”
    二、不动产登记的“纬线”
    三、不动产登记的“经纬线”全貌图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与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通论
    第二节总地籍调查
    一、准备工作
    二、权属调查
    三、地籍测量
    第三节日常地籍调查
    一、调查准备
    二、实地调查
    三、变更地籍资料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登记程序的启动
    一、申请登记
    二、嘱托登记
    三、径为登记
    第二节登记申请的受理
    一、当场受理
    二、登记文件的补正与拒绝受理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审核
    一、对债权行为有效性的审查
    二、在必要时发布公告并征求异议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行政确认
    第四节登记与颁发权利证书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第一节登记在三种法律关系中的效力
    一、登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效力
    二、登记在债权法律关系中的效力
    三、登记在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效力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比较研究
    一、登记对抗主义
    二、登记生效主义
    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要件主义的比较
    中编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形态
    第七章总登记
    第一节不动产总登记的界定
    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的立法例
    二、土地总登记的界定
    三、总登记的法律特性
    第二节不动产总登记的程序
    一、通告
    二、申请和收件
    三、审核
    四、公告
    五、登记和颁发证书
    第三节不动产总登记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总登记问题
    二、他项权的总登记问题
    三、逾期不办理总登记的处理
    第八章首次登记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第二节建筑物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一、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件
    二、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程序
    第三节他项权的首次登记
    一、他项权首次登记的要件
    二、各种他项权之首次登记
    第九章变更登记
    第一节变更登记的界定
    第二节变更登记的原因
    一、主体变更
    二、客体的变更登记
    三、权利内容的变更登记
    四、附登记
    第三节变更登记的要件
    第十章预告登记
    第一节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
    第二节预告登记的对象:债权?物权?
    第三节预告登记的要件
    一、预告登记的实质要件
    二、预告登记的程序要件
    第四节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一、德国的立法情况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情况
    三、我国大陆的立法情况
    第五节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预告登记对物权人的效力
    二、预告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三、预告登记对真正权利人的效力
    四、预告登记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
    五、预告登记对其他物权人的效力
    第十一章查封登记
    第一节查封与公示
    一、查封与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查封与交易安全
    第二节对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司法解释的分析检讨
    一、多种查封方法并用,难以协调
    二、加贴封条和张贴公告不能有效地限制不动产的转让
    三、公示措施无法有效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
    四、查封的效力不明
    第三节对最高人民法院24年司法解释的分析检讨
    一、查封登记的对抗效力
    二、查封登记的优先效力
    第四节法国财产保全制度对我国查封登记制度的启示
    一、保全性裁判抵押权的成立
    二、保全性裁判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完善我国查封登记制度的建议
    一、“重司法权威,轻市场秩序”的局面必须改变
    二、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办理登记
    三、不动产的查封方式应当统一
    四、查封应当自登记时产生限制物权处分之效力
    五、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保全性裁判抵押权制度
    第十二章信托登记
    第一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登记
    一、双重所有权的制度设计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我国信托登记制度之检讨
    第二节信托登记的基本制度设计
    一、委托人应转让信托财产所有权
    二、受托人应被登记为所有权人
    三、信托登记的公信力
    第十三章更正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的功能与性质
    第二节更正登记的要件
    第三节更正登记的效力
    第十四章异议登记
    第一节异议登记的制度功能
    一、更正登记的前置程序
    二、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节异议登记的立法比较
    一、德国和日本
    二、我国台湾地区
    三、我国的物权立法
    第三节异议登记的要件
    一、两种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登记要件
    二、异议登记的要件
    第四节异议登记的效力
    一、异议登记对第三人之效力
    二、异议登记对登记权利人之效力
    三、异议登记对真正权利人之效力
    第十五章涂销登记
    第一节涂销登记的原因
    一、物权人抛弃其物权
    二、权利存续期间届满
    三、债务清偿
    四、混同
    五、终止权之行使
    六、法院之裁判或嘱托
    七、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
    八、其他涂销登记之情形
    第二节涂销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涂销
    二、裁判涂销或嘱托涂销
    第三节涂销登记的效力
    下编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设计
    第十六章《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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