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立足办案实务,以问题为导向,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不空谈犯罪构成要件,所有论述均围绕问题展开;不泛论理论见解,重要观点必以案例作为支撑。
全面。以《解释》规定为主体内容,对于《解释》制定过程中未曾考虑或者不便在《解释》中规定的问题,专列“其他法律适用问题”板块予以研究解决。
权威。理论观点服从于《解释》意见,个人观点服从集体意见;言之有据、言之成理,不提似是而非的意见;一时难以形成共识的争议问题,在全面研究分析不同意见具体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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