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54354
- 书名:死缓制度研究/西南科技大学法学文丛
- 作者:何显兵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学
- 出版时间:2013年2月
- 入库时间:2013-3-12
- 定价:36
图书内容简介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的死缓制度。作者认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的死刑保留制度是我国死缓制度的正式起源。认为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必须以死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要重视人道价值的制约。认为应该通过界定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来明确死缓的适用标准。同时,作者论述了被害人的宽恕为死缓适用的新标准,以及变更死缓的具体条件。通过论述,作者得出结论,认为应通过改革与完善死缓制度,来扩大其在我国的适用。
本文观点新颖,对于目前学术界争论较多的有关死缓的性质、使用标准以及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等问题,作者通过系统、缜密的分析,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作者用等量正义观和等价正义观结合适用的方式,判断具体案例是否适用死刑的方法,新颖独到;同时提出将被害人的宽恕作为死缓适用的新方法,为在实践中完善死缓制度的适用提供了新的途径。
图书目录
总 序
序
引 言
一、选题的意义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与研究文献
三、本书的写作思路
第一章 死缓的发展史及其概念
第一节 死缓的起源与发展
一、死缓制度起源的争论
二、死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小 结
第二节 死缓的概念
一、死缓的本质
二、死缓的概念
小 结
第二章 死缓适用的价值体系
第一节 刑法的价值体系
一、和谐内涵的解读
二、刑法的价值构造:维护秩序和保障自由
三、刑罚的价值构造:正义与人道
小 结
第二节 死缓适用的价值取向
一、正义:死刑适用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人道:死缓适用的基本价值取向
小 结
第三章 死缓适用的实体标准
第一节 死缓适用标准之一:应当判处死刑
一、设置死刑的基本标准
二、死刑适用的基本标准
三、死刑适用标准的具体把握
小 结
第二节 死缓适用的标准之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一、理解“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思路
二、对学界提出的部分死缓适用情节的质疑与批驳
三、对留有余地适用死缓的讨论
四、“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正面界定
五、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为极其严格地限制死刑立
即执行的适用提供了制度条件
小 结
第三节 死缓适用典型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缘起
二、正义价值对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标准的约束
三、人道对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标准的约束
四、“公众妖魔”对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标准的扭曲
第四章 死缓适用的新标准:被害人的宽恕
——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异化及其出路
一、刑事和解的异化
二、对刑事和解的误读
三、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契合
四、以恢复性司法重新诠释刑事和解
五、恢复性司法视野下赔偿与量刑关系的重构
六、如何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对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进行重构
第二节 死刑案件审理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国家垄断刑罚权的缺陷
二、赋予被害人死刑立即执行否定权的可行性
小 结
第三节 恢复性司法引入死刑案件程序的方案设计
一、死刑案件中被害人宽恕的法律效果
二、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
三、恢复性司法的参加者
四、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条件
五、恢复性司法的适用阶段
六、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程序
七、恢复性司法的法律效果
小 结
第五章 死缓适用的变更
第一节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一、决定执行死刑的条件
二、死缓依法被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是否必须在二
年缓期期满以后才能进行
小 结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一、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三、对于在死缓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
表现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理
小 结
代结论 死缓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路径
一、死刑存废之争语境下死缓制度的价值凸显
——对所谓“死缓废除论”的批判
二、学界提出的死缓制度改革方案述评
三、笔者的立场:改革与完善死缓制度的基本方案
参考文献
后 记
后记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