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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法制文明史(全2卷)
    编号:53818
    书名:中华法制文明史(全2卷)
    作者:张晋藩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3年1月
    入库时间:2013-1-10
    定价:19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分上下两卷,分别为古代卷以及近、当代卷,上溯夏商法制,下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对了解悠悠中华法制文明史有着极大裨益。

    图书目录

    第一编 中华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1840年)
    绪论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二)以人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五)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第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崭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法制的萌芽
    (二)中国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径
    (三)由原始的习俗到阶级社会的法律
    (四)夏朝的国家构成与法制
    二、神权法统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权、族权与神权的统一
    (二)国家管理规模的扩大与职官执掌的划分
    (三)立法内容有所充实
    (四)神权法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华法制文明早期发达形态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方略
    三、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四、《吕刑》与《九刑》的法律内容
    (一)铭文与文献记载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
    五、狱讼初分的司法活动

    第三章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春秋战国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变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没落与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争鸣中的儒与法
    四、适应社会转型的法制变革
    (一)春秋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二)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与李悝《法经》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约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06年)
    一、《云梦秦简》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梦秦简所载秦律的性质
    (二)秦简秦律的主要内容
    (三)重视官吏责任的司法制度
    二、统一后的秦法制
    (一)体现专制与集权的国家体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两汉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汉王朝的建立与立法思想的转换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实与发展
    (一)确立以皇帝为首的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职官的管理
    四、文献与汉简中的刑事法律
    (一)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废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刑法原则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
    (一)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及法律保护
    (三)债的法律调整与保护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
    七、儒学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与管辖
    (三)审判
    八、私家注律的兴起

    第六章 立法的进步与文化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为代表的三国的立法成就
    (二)以《晋律》为代表的两晋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趋势的加强
    (二)重刑的倾向与“重罪十条”的出现
    (三)士族特权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袭汉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华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长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与《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体制与开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构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调法为主干的民事与经济法律
    (五)集权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华法系确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为鉴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职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趋于复杂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点与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经济推动下的两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国策与立法特点
    (一)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国策
    (二)立法的特点
    二、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法律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改革
    (二)职官管理法的充实
    三、维护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一)严惩反叛,实行盗贼重法
    (二)折杖法所体现的刑制变化
    四、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
    (一)编户齐民的扩大与身份的变化
    (二)产业权的新发展
    (三)债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妇女地位的婚姻与继承
    五、体现改革精神的经济与金融法律
    (一)农业与工商业立法
    (二)金融财政立法
    六、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化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备
    (三)创立鞫、谳分司制度
    七、两宋法制的历史地位与律学的成就
    八、与宋朝对峙的辽、西夏、金国的法制
    (一)辽国法制
    (二)西夏国法制
    (三)金国法制

    第九章 “祖述变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会汉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与管理体制
    (一)“祖述变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
    (三)以监察为重点的职官管理法
    三、参照唐宋旧制与创新相结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罚之轻重
    (二)改十恶为“诸恶”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四、体现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划分等级
    (二)产业权保护的时代特点
    (三)契约之债有所发展
    (四)蒙汉法杂糅的婚姻与继承
    五、司法权多元的审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区管辖与民族宗教管辖并行
    (三)民事审判中广泛实行调解

    第十章 中华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问刑条例》的修订与《明会典》的问世
    二、加强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
    (一)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的职官法
    (三)监察体制的变化与监察法的充实
    三、体现重典治国的刑事法律
    (一)“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二)重点治奸顽的刑制及刑法适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一)人户分编与民事权利主体
    (二)产业权的用益与担保的扩大
    (三)债法的新发展
    (四)沿袭唐宋旧律的婚姻与继承法
    五、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
    (一)奖励垦荒的农业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业
    (三)加强商业禁榷制度
    (四)制定钞法、钱法
    六、司法权限的变动与会审制度
    (一)三法司执掌的变动
    (二)重视司法管辖的诉讼程序
    (三)会审制度的初创
    七、律学的成就与《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学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关外时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二)“参汉酌金”的法制初创
    (三)肇基时期的法制特点
    二、全面推行“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参汉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则例》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体制与职官管理的进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动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法律化
    四、加强专制统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五、民事法律趋向法典化
    (一)社会结构与身份
    (二)产业权的进一步充实
    (三)债法的完善
    (四)杂有女真习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经济法律体系的充实
    (一)赋役立法的新发展
    (二)闭关锁国的工商立法
    (三)确保漕运的立法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细化
    (三)刑事审判与会审制度
    (四)审决与调处相结合的民事审判
    八、律学的新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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