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大致可以分为理论探讨、程序阐述和借鉴分析三个部分。在理论探讨中,健豪提出了“退出制与加人制相比较是明示义务、与禁止退出制相比较是退出权利,退出制的法哲学根据应当是社群主义等新观点;在程序阐述中,他介绍和分析了退出制的适用方式,退出通知的操作程序以及二次退出、禁止退出等程序的具体运作以及与日常生活,。“9·11”恐怖袭击,金融危机等有关的退出制集团诉讼案例;在借鉴部分,他总结了我国法院在群体纠纷解决中的实际作用和应有功能、提出了构建“禁止退出、明示退出、默示退出三位一体、功能互补”的群体诉讼成员确认新机制,强调了整合群体纠纷化解资源的重要性。
本书的出版对于深化集团诉讼的理论研究,清晰、系统地展示退出制集团诉讼的具体运作程序、推动我国群体诉讼研究向纵深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对健豪在学术道路上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衷心祝愿他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新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罗健豪 西南政法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法学硕士,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在四川省仪陇县法院工作五年、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工作十年。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曾独立或合作在《现代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其中三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所著博士学位论文获2010年复旦大学和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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