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判决结果是一个很容易引起争议的社会话题。从张金柱案、王斌余案到刘涌案,这些典型案件都体现出媒体、法律界和普通民众对司法量刑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而之所以对刑罚判决有这些不同的意见和评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同主体所持有的刑罚目的观存在区别。刑罚目的观体现的是从根本上人们希望刑罚所能实现的目标,刑罚的具体规定、具体量定和执行都是实现特定的刑罚目的观的手段。人们对某种刑罚结果是否正当的评价,就依据这种刑罚结果是否满足了其心目中的刑罚目的。所以从不同的刑罚目的观出发,自然会对作为刑罚目的实现手段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罚执行原则产生不同的看法,最终导致对刑罚裁量和适用的不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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