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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54)
    编号:36589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54)
    作者:法制办公室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年9月
    入库时间:2008-10-28
    定价:1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0 99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条例》把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首先,《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予以公开。《条例》还根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

    图书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政府信息的定义
    第三条 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四条 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
    第五条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六条 及时、准确原则
    第七条 协调机制
    第八条 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主动公开的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第十四条 保密审查机制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场所
    第十七条 公开主体
    第十八条 公开期限
    第十九条 公开程序
    第二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
    第二十二条 区分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裁量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期限
    第二十五条 与申请人自身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收费
    第二十八条 申请费用的减免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举报制度和救济制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 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授权组织的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适用
    第三十八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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