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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注解与配套(32)
    编号:36582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注解与配套(32)
    作者:法制办公室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年9月
    入库时间:2008-10-28
    定价:1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特点,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断扩大劳动者群众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
    善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的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
    不例外,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_<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对其进行修正。《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定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质与任务、权利与义务以及为工会活动提供法律准则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内容上大体包括制定工会法的宗旨、工会的性质与任务、工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工会的建立及其组织体系、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基层组织的职权、工会的经费和为工会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会干部对职工和会员负责的组织体制,推动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

    图书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工会性质及总工会职责:
    第三条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活动准则
    第五条 工会职能
    第六条 工会职责
    第七条 工会对企业生产的服务与职工教育
    第八条 总工会对外交往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建立原则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报批及帮助指导
    第十二条 工会组织的撤销及合并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确立
    第十四条 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调动限制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工会监督权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指导、集体合同代签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辞退、处分职工的提出意见权
    第二十二条 对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对劳保和安全卫生提出意见权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产安全维护
    第二十五条 工会的调查权
    第二十六条 工会对工伤的调查处理权
    第二十七条 对停工、怠工的协调
    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二十九条 县以上总工会的法律服务职能
    第三十条 职工集体福利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条 评优等管理职能
    第三十三条 对发展计划的建议权
    第三十四条 政府协商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企业权力机构及其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工会职责
    第三十七条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会代表对企业决策的参与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第四十条 工会活动的时间安排
    第四十一条 工会工作人员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
    第六章 法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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