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建构一套严密的刑事司法体制来治理腐败,这是当前反腐倡廉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匡科的新作《刑上大夫:治理腐败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演进》一书,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某种思路,值得一读。
腐败的治理涉及预防与惩治这两个方面:前者是治本,后者是治标。在我国当前腐败现象极为严重的情况下,对于腐败的治理来说,应当是标本兼治,这已经成为共识。治理腐败主要依靠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是不甚了然的。现在,制度反腐败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我也是深以为然的。当然,我还应当进一步地强调法治反腐败。法治反腐败的命题,意味着在腐败的预防和整治中都必须依靠法治。以腐败的预防而言,腐败之所以猖獗和我们当前权力的行使没有纳入法治轨道相关。某些人、某些机构的权力过于集中、过于垄断、不受制约,在法律上没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之被滥用、被腐蚀乃势所必然。因此,只有对权力进行分解,使不同的权力部门互相之间形成牵制,使权力的行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与限制,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以腐败的惩治而言,也同样离不开法治,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刑事法治,包括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惩治腐败也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腐败犯罪受到法律的 应有惩罚。由此可见,法治反腐败应当成为我国治理腐败的基本 思路。
匡科在本书中,主要从刑事司法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建构的视角,为腐败法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提供了学理上的资源,对于治理腐败犯罪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本书以“刑上大夫”为题,是别有深意的。中国从春秋时起就有“刑不上大夫”的古训,这被认为是官吏的一种特权。当然,对于“刑不上大夫”的含义本身还是存在争议的,究竟是指不受刑罚惩处还是指不按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治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匡科认为,“刑不上大夫”是大夫犯罪不受刑之意,也有不经狱讼之意,似乎是同意上述两者兼有之意。当然,在一般公众的 观念上,更多地把“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大夫犯罪不受刑之意。考虑到我国古代刑法中存在“官当”等制度,以上理解似乎有理。但从我国古代刑法史来看,严刑苛罚不仅是针对老百姓施行的,对于官吏也同样适用。在某些朝代,例如朱元璋之明初,对于官吏贪渎实行“剥 皮实草”等惩治手段,其对贪官残酷不在对民众残酷之下。由此可见,“刑不上大夫”可能更侧重于刑事程序化方面,也就是对大夫犯罪与普通民众犯罪在刑事程序的设置上是有所不同的。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义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法律既指实体法也指程序法。因此,“刑不上大夫”与现代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匡科反其义,以“刑上大夫”为题,我认为是符合刑事法治精神的。正如匡科所言,本书以治理腐败为题,讨论的是如何“刑上大夫”的问题,即用刑事司法手段、侦查、起诉并审判涉 嫌犯罪官员的制度或程序。刑上大夫,对于腐败犯罪在刑事司法方面应当充分关注其特殊性,以便建立起具有效率的对腐败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这是本书的主题。当然,在追求反腐的有效性和在维护公民权利与自由之间如何取得某种平衡,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匡科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可能以牺牲公民的人身权利为代价来反腐败,对此我是极为赞同的。例如“双规”,对于破获腐败犯罪案件是极为有效的,但“双规”涉及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之限制乃至于剥夺,是否应当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经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机构来决定适用,因而使之在刑事诉讼法上获得正当授权而合法化?这个问题就是值得研究的。此外,纪检部门与作为腐败犯罪案件的法定侦查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反腐的职能上如何区分、在反腐的程序上如何衔接,这里涉及反腐的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也需要加以深入探讨。
本书的副标题是“治理腐败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演进”,因而带有某种历史的视角,这也是本书的特色之一。在本书中,历史叙述占有相当的篇幅,古今中外的反腐刑事司法制度都有所涉猎,具有某种大视野,为我们观察与思考我国当前反腐刑事司法提供了借鉴,开阔了视界。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匡科在本书中秉持的“以通俗的文字,叙述专业的问题”这样一种写作态度,使本书更具有可读性,其专业内容也更容易为读者所理解、所掌握。因此,本书不同于一般的学术著作,而是带有学术普及性的作品,其读者范围将更为广泛。
匡科在本书导论中自叙:“记得1990年读硕士时,导师伍柳村教授要求,学习刑法,从读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起;学习民法,从读罗马法起。”这段话使我回忆起与匡科的相识,我是在1992年春认识匡科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时匡科在读硕士二年级。当时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受时任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赵秉寿教授的邀请,为匡科这一年级的刑法专业硕士生讲授外国刑法的课程,前后大约两周时间。在上课时,匡科的学习成绩出众,引起我的关注。在川大上课期间,我还拜会了匡科提及的伍柳村教授,当时伍老已经近届80,虽已离休在家,仍然思维活跃。我回到北京以后的第二年匡科硕士毕业,给我寄来其硕士论文“行政刑法研究——比较与立论”,这是一篇相当优秀的硕士论文,我一直保留着。直到1997年我主编《刑事法评论》,将匡科近5万字的硕士论文全文刊载在第1卷,我认为这是我国行政刑法领域的开拓之作。1993年我又回川大法学院为下个年级的硕士生开过同一门课,当时还见过匡科,此后就一直没有再次见面。在1997年为刊登匡科的论文,与其联系过,获知他到四川省工商局工作。当时还为匡科放弃刑法研究而感到惋惜。此后一直就没有匡科的消息,直到这次约我为其新作写序,才获知他已于2003年调到四川省纪委工作。从本书的作者简介中得知匡科已经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担任中共四川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对于匡科的进步,我深感高兴。正是在纪委任职之余,匡科重拾学术兴趣,完成了这本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在本书的前言中匡科自道:“思考不必有答案,思考本身就是答案。我思故我在,良知在希望在。保持思考的能力,以免在庸碌的重复中沦落为工具;保留话语的权利,以免在徐庶般的际遇中蜕变为寒蝉。”思考,基于良知的思考,这是对于一个人的严格要求。匡科做到了:难能可贵。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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