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32806
- 书名:论证据与事实(诉讼法学文库2008.1)
- 作者:毛立华著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时间:2008年1月
- 入库时间:2008-2-20
- 定价:24
图书内容简介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没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作为依托,实体权利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实体法律将无法如其所愿地实现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诉讼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还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的标志。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谈到,“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提出了新的纲领和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则培育了公众的权利观念,并由此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过增设新的诉讼制度以充实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途径,通过完善现行诉讼制度以保障实体法律的公正实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诉讼制度的构建,与人们对诉讼原理的认识和把握有着密切的关系。诉讼原理是人类在长期的诉讼实践中,在大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有关诉讼活动的规律性认识。诉讼原理在诉讼制度的构建及运作中发挥着高屋建瓴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诉讼原理,才能构建较为完善的诉讼制度,才能推动诉讼活动向良性运作的状态发展。我国在改革与完善诉讼法律制度时,对于人类经过长期理论与实践探索获得的原理性认识,不能不予以重视,也不能不认真加以借鉴、吸收。
我国诉讼的立法和实践曾十分严重地受到“左”倾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诉讼规律和诉讼原理长期被忽视、被冷落。由此造成的后果之一:司法机关和诉讼制度的功能被狭隘化。例如,刑事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法律仅仅被视为镇压敌人、惩罚犯罪并通过镇压敌人、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单一的工具,忽视了司法机关和诉讼法制所具有的制约国家权力使之不被滥用和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公民基本人权的作用,忽视了刑事诉讼所具有的独立品格和价值。对诉讼原理、诉讼规律认识的片面和浅陋,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诉讼法制发展的步伐,而且直接对公正、文明地进行诉讼活动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在宏观法律观念上作一个大的转变,同时大力借鉴、吸收法治发达国家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宝贵的实践经验,加强对诉讼原理、诉讼规律的研究。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正确把握了诉讼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司法机关的功能,并对各种不同的诉讼模式、规则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在一定的诉讼原理的指导下构建更为科学和更适合“本土资源”的诉讼模式、规则。由此制定的法律,将具有更强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反之,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诉讼原理,对于存在着内在价值冲突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就可能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立法活动就可能要多走许多弯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对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对诉讼原理的正确把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法律永远是抽象的。要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必须有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对基本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将有利于指导人们对司法活动中必然存在的种种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从而使法律文本本身存在的不足得到补救。在现代社会,由于法律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千变万化之间的落差只能通过赋予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途径予以调和,因此对基本诉讼原理的认识,还直接决定着司法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能否作出符合公正标准的决定或者裁判。
要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保障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也必须认真研究诉讼原理,把握诉讼规律。当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开始探索一些诉讼原理性的问题,如诉讼法律观、诉讼法哲学、诉讼目的、诉讼职能、诉讼价值、诉讼法律关系等,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有力地推动了人们法律观念的变化,并对立法和司法活动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作用。但总的看来,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诉讼原理问题的研究距离立法、司法实践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继续深入。尤其是现有的研究成果一般只是就诉讼的某一方面进行探讨,缺乏对一般性诉讼原理的全面、系统的探讨。因此,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探讨一般性诉讼原理已经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界必须研究的课题。
为吸引更多的诉讼法学者致力于诉讼原理的研究,同时也为了能够促使诉讼原理研究及时对立法、司法、学理研究等多个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对司法实际工作有所帮助,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特意组织力量进行此项题为“诉讼法学文库”的大型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诉讼法学文库”是中心的一项长期出版项目,面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凡以诉讼原理、诉讼规律为内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专著、译著,以及对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导意义,对立法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诉讼法学著作均可入选。
《诉讼法学文库》自2001年面世以来,得到了诉讼法学界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热情支持,现已出版发行专著60多部,这些成果深受广大读者的青睐,已有多部著作获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在这里特向广大读者和作者致以诚恳的谢意!由于编辑工作的需要,该文库从2006年起,每年以人选先后,另行排序。特此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图书目录
导 论………………………………………………………(1)
一、研究对象……………………………………………(1)
二、研究思路……………………………………………(4)
第一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6)
一、司法裁判中的事实界说………………………………(6)
(一)关于事实……………………………………………(6)
(二)生活事实、案件事实、裁判事实…………………(9)
二、用证据认识事实的理论基础…………………………(15)
(一)诉讼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15)
(二)理性主义裁判………………………………………(27)
(三)法律多元价值的选择与平衡………………………(30)
第二章案件事实:证据证明的对象………………………(34)
一、案件事实的性质………………………………………(34)
(一)案件事实是法律规范下的事实……………………(35)
(二)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45)
(三)案件事实具有双重属性……………………………(47)
二、案件事实的分类………………………………………(54)
(一)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54)
(二)无须证明的案件事实………………………………(55)
三、案件事实的提出………………………………………(85)
(一)民事案件事实的提出………………………………(85)
(二)刑事案件事实的提出………………………………(90)
第三章事实探知依据之一:证据的静态分析……………(93)
一、证据:事实探知的手段………………………………(93)
(一)证据探知事实的历史………………………………(93)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97)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101)
二、证据的界定与三性分析………………………………(102)
(一)证据的界定…………………………………………(103)
(二)证据的客观性………………………………………(108)
(三)证据的关联性………………………………………(110)
(四)证据的合法性………………………………………(111)
三、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113)
(一)证据的证据能力……………………………………(114)
(二)证据的证明力………………………………………(123)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关系………………………(125)
第四章事实探知依据之二:证据的动态分析……………(131)
一、动态研究的必要性……………………………………(131)
二、证据的形成……………………………………………(134)
(一)证据意识与证据形成………………………………(134)
(二)证据制作与证据形成………………………………(137)
(三)认知能力与证据形成………………………………(142)
三、证据的收集与调查……………………………………(147)
(一)民事证据的收集与调查……………………………(147)
(二)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调查……………………………(165)
(三)初步结论……………………………………………(174)
四、证据的质证……………………………………………(175)
(一)质证的概述…………………………………………(176)
(二)两大法系的质证模式及比较研究…………………(183)
(三)我国质证程序的现状与反思………………………(189)
(四)对完善我国质证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194)
第五章事实认定机制:证据评价……………………(205)
一、事实认定的机制………………………………………(205)
(一)神示证据制度:以神意排斥人的理性来抑制法官恣意……(206)
(二)法定证据制度:以立法理性压抑司法理性来抑制法官恣意……(208)
(三)自由心证制度:尊崇司法理性并靠司法制度
来抑制法官恣意……………………………………(211)
二、证据评价之自由心证…………………………………(214)
(一)自由心证之界定……………………………………(214)
(二)自由心证之层次……………………………………(217)
三、自由心证之合理性……………………………………(220)
(一)成文法的局限性……………………………………(220)
(二)法的不确定性………………………………………(221)
(三)思维的非至上性……………………………………(222)
(四)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223)
四、自由心证之客观化制约………………………………(224)
(一)心证主体客观条件的制约…………………………(225)
(二)诉讼程序内在规律的制约…………………………(226)
(三)证据规则的制约……………………………………(228)
(四)经验和逻辑规则的制约……………………………(229)
(五)心证公开制度的制约………………………………(233)
五、自由心证在中国………………………………………(235)
(一)自由心证之争论……………………………………(235)
(二)自由心证之问题……………………………………(236)
(三)自由心证之应对……………………………………(239)
第六章裁判事实:证据评价的结果………………………(244)
一、裁判事实的二重性……………………………………(245)
(一)裁判事实的相对性…………………………………(247)
(二)裁判事实的确定性…………………………………(255)
二、裁判事实的二重性对司法的影响……………………(260)
(一)裁判事实与证明责任………………………………(260)
(二)裁判事实与证明标准………………………………(268)
三、裁判事实与“错案” ………………………………(279)
(一)何谓错案……………………………………………(279)
(二)裁判事实与错案……………………………………(283)
结 论………………………………………………………(287)
参考文献………………………………………………………(289)
后 记……………………………………………………(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