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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
    编号:31858
    书名: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
    作者:张小也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07年8月
    入库时间:2007-11-30
    定价:2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总体而言,在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积极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渗透;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亦努力将自己的管理成果纳入到官方管理体系中,因而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形成了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 明清时期,尽管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民间社会仍然保持了较大的自我运行空间。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管理中,有官民均可发挥作用的管理领域,如赋税的摊征、水利活动的开展、教育事业的建设等,我们姑且称之为“共域”;同时也有官民各自开展自我管理的领域,我们姑且称之为“自域”,包括官方的“自域”和民间的“自域”。
    作者简介
    张小也,吉林省白城市人,1970年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曾在《光明日报》理论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社会史。曾出版专著《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或参与多个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图书目录

    前言:学术史与研究思路
     法律史的学术史
     社会史与法律史
     历史人类学的试验田
     阶段性成果与本书的内容
    法律与社会变迁——以户绝财产继承问题为中心
     法律的变化:从收养、继绝到立嗣
     社会结构的变化:从家、户到族
     司法审判的变化:从“准法”到“准情酌理”
     结 语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员与自理词讼
     儒者之刑名
     官箴书
     知识传习
     一个地方官员眼中的法律改革
     结语
    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汉川主刁汊黄氏的《湖案》为中心
     湖分的来历:权利观念的背景
     纠纷与争讼
     官府的角色
     宗族建设
     结语
    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
     官员、讼师与地方公共事务
     个案研究:湖北崇阳的“钟九闹漕”
     结语
    从“自理”到“宪律”
     清代的坟山争讼——以《守皖谳词》为中心
     个案研究:安徽泾县的“瑶培垄”之争
     结语
    参考文献与资料
    后记

    本书共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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