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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制度研究-以立法完善为重点
    编号:29784
    书名:缓刑制度研究-以立法完善为重点
    作者:吴声著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7年4月
    入库时间:2007-7-2
    定价:2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缓刑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期,且广泛适用于罪
    行轻微的罪犯,是公认的合理而富有成效的刑罚制度。当代法制
    发达国家其缓刑制度立法亦比较完善,司法适用也较为普遍。相
    比较而言,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所发展但仍相对滞
    后,司法适用也不尽如人意。
    笔者在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20余载,担任副
    院长并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常务工作也近10年。在长期的刑事审
    判实践中所经历的许多案件常令笔者困惑: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是经过“严打”并被予以重刑处罚过的犯罪
    分子?为什么这些人经过监狱的劳动改造后反而会变本加厉地报
    复社会?为什么他们会从最初的单打独行地盗窃、寻衅滋事,发
    展到后来有组织地结伙抢劫、绑架、杀人?为什么管制、缓刑、
    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刑等相对较轻、重新犯罪率低且节省司
    法资源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采用?诸如此类问题常使
    笔者沉于思索之中。
    笔者在攻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时,有幸得到导师高铭暄教授
    悉心指导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位教授的辛勤培育。系统的专
    业学习使笔者刑事审判的思路及视野更加开阔,实践与理论的结
    合也更加密切。更为重要的是,高教授的“刑罚轻缓化”等理
    论令人茅塞顿开。教育刑、刑罚个别化、刑罚社会化等现代刑事
    法律思想让笔者对刑事司法理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严打”,
    惩戒,刑罚,并不是解决刑事犯罪问题的唯一手段;预防,矫
    正,非刑罚措施等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由此对缓刑制度,
    尤其是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发展与适用产生了浓厚兴趣。
    在学习研究中,笔者欣喜地看到一些基层法院正在进行缓刑
    裁量程序方面的试验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也正在逐步推行,我
    国缓刑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这些新景况让笔者宽慰。与此同时,笔
    者又为有关法律规定滞后造成缓刑适用障碍倍感焦虑:刑法规定
    了缓刑制度,但有关规定满足不了司法实践的需要,程序法中亦
    没有任何保障性规定,强制措施、裁判程序、考察制度中很多内
    容规定不到位或者与缓刑的正确裁判存在冲突。所有这些在很大
    程度上造成了缓刑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地适用,也给国家司法资
    源、罪犯矫正、人权保护等方面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令人振奋的
    是,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
    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
    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历史任务提出来;中共
    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于2005年12月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中也特别提到要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适当地多适用一些缓刑等非监禁刑,以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可以
    说,缓刑制度已经越来越为权力部门所重视。
    当前,刑法理论界对缓刑制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果,
    但在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理论争议和思维
    局限性。许多学者未能将缓刑作为包容了实体法、程序法、考察
    制度等内容的综合性刑事制度来进行全面的研究,缓刑制度中仍
    有许多问题有待于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的基
    础上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探讨。笔者真诚地希望拙作能引发更
    多专家学者和司法同仁对缓刑制度给予更多关注和更深入研究,
    从而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
    本书重点研究缓刑的法律性质、缓刑类型和缓刑适用条件等
    缓刑实体法制度,更在调研我国缓刑适用现状的基础上,就司法
    实践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缓刑程序问题和缓刑考察制度问题进行
    探讨。因此,笔者的研究内容并不囿于理论方面,而更多地注重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探索层面上的经验总结和实证分
    析。为了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适用性,笔者不仅在自己工作的中
    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获取了大量第一
    手数据,而且尽可能地收集了现有公开发布的统计分析资料。
    本书开篇以缓刑制度的历史沿革为切人点,从犯罪原因、矫
    正可能性、国家与罪犯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以及缓刑的价值和功
    能等角度对缓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的探讨。笔者认
    为,犯罪的存在既是个人意志选择的结果,又是个体、自然、社
    会等客观方面原因所致,对待犯罪人应该针对不同的主客观原
    因、不同的犯罪心理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和矫正。个人意志
    的选择来源于犯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要从
    根本上遏制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就必须消除其犯罪心理结构。对
    于人身危险陸小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进行矫
    正无疑更加科学、合理,这是缓刑制度存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
    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告诉我们,国家作为权力的拥有者,既对社会
    缺陷和犯罪人个人恶性的形成有着一定的责任,又对社会正义及
    秩序的维护存在着保护和恢复的责任,因此国家既有惩罚犯罪人
    的义务,又有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的义务。而从罪犯个人所
    应承担的责任来说,则罪犯既有接受国家对其惩戒的责任,也有
    接受国家对其犯罪心理结构进行矫正的责任,他所承担的这种责
    任也就是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责任的实质就表现为国家与犯罪人
    因其犯罪所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刑事责任的认识也逐渐深
    入,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也开始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非
    刑罚处罚方法也将由适用较少进而发展为适用较多,这是社会发
    展之必然。综合分析缓刑产生的最初原因、缓刑存在的目的、执
    行方法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以及缓刑所具备的而刑罚所不具备的
    特殊价值和功能等内容,即可看出缓刑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惩戒功
    能,但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是要对罪犯进行更有效的矫
    正。以矫正为本质价值取向的缓刑,也因此有别于以惩罚为本质
    价值取向的刑罚。纵观世界各国现存的各种缓刑类型不难发现,
    几乎有一半以上的缓刑类型或是针对追诉程序,或是针对有罪宣
    告,或是针对刑罚宣告,未见针对刑罚执行之类型。而无论是追
    诉程序,有罪宣告,还是刑罚宣告,都与刑罚执行一样,是犯罪
    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缓刑与这些内容相结
    合形成了不同的缓刑种类,并因此丰富其内涵和外延。那种认为
    缓刑仅指对刑罚的缓执行,并从而得出缓刑是刑罚制度中某一内
    容的观点,显然忽视了其他缓刑类型的丰富内容。由此笔者认
    为,缓刑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非归属于刑罚制度的有关内
    容。缓刑制度的外延应该包括缓刑实体法制度、缓刑程序法制度
    和缓刑考察制度。
    本书第二章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对我国缓刑适用现状及其原
    因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缓刑的适用现状为:缓刑适用率虽呈上
    升趋势,但整体水平低;缓刑在某些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适用;
    在常见多发犯罪中,个别犯罪类型适用率偏高,有的偏低;被宣
    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况极少;对外地犯罪
    人适用缓刑率比对本地人适用缓刑率低;缓刑适用与强制措施联
    系紧密,审前被逮捕的绝大多数被告人无法得到缓刑判决,而审
    前被取保候审的绝大多数被判处缓刑。在总结这些司法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缓刑适用水平不高,在法律方面的原
    因及其引发的问题为:刑事实体法规定相对原则,缓刑的适用缺
    乏具体、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缓刑适用率低,适用的地区差
    别、个案差别较大,法官判决的随意性大,这给司法腐败带来了
    借口;刑事程序法和考察制度不健全,限制了缓刑适用,从某种
    程度上也为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创造了环境。
    本书第三章重点研究了缓刑的种类和适用条件。首先,笔者
    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缓刑的立法变化和现
    状,发现两大法系国家在缓刑类型的立法上都在相互吸收对方的
    合理性因素,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本国缓刑适用类型。因此,我国
    刑法有关缓刑种类的立法规定也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适当地引进国外一些具有先进司法理念的缓刑类型。消除犯
    罪记录对于犯罪人意义重大,所以笔者提出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
    人或在校学生的轻微犯罪可以增加适用罪刑缓宣告缓刑;对于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不仅履行了缓刑义务,而且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
    较好地挽回了其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考虑在缓
    刑考验期结束时消除其犯罪记录。其次,笔者总结了各国有关缓
    刑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简要阐述了如何完善缓刑适用的几个前
    提性条件的立场,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不适宜规定罚金刑缓刑,不
    应简单地将缓刑的适用条件从3年有期徒刑调整到5年有期徒
    刑,而应对一些犯罪类型的量刑幅度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定。此
    外,笔者还指出,我国缓刑适用应该增加“不危及法秩序”这
    一实质性条件,另增加两条据以判断犯罪人再犯可能性的根据,
    即“犯罪人犯罪前的情况”和“矫正条件”。笔者认为,没有必
    要对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化,应赋予法官针对不同的缓刑
    犯明示不同责任的权力,倡导采用科学的裁判量化评价体系作出
    缓刑判决。
    本书第四章重点研究了与我国缓刑程序法制度相关的问题。
    首先,笔者探讨了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
    发,笔者深入分析了取保候审措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及其不当适
    用给审判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了“以取保候审为原则、
    羁押为例外”的审前羁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此完善取保候审
    制度。其次,笔者总结了我国对缓刑裁判程序方面所作的一些改
    革,介绍了国际上有关缓刑裁判程序的实践和规定,提出了建立
    公开、透明的缓刑裁判程序的立法建议,并对裁判程序进行了初
    步设计。
    本书第五章重点研究了我国缓刑考察制度完善问题。首先,
    笔者介绍了目前我国一些基层司法部门的改革探索,指出当前最
    高司法权力部门大力推动开展的社区矫正制度对解决缓刑考察问
    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次,笔者详细介绍了国外的缓刑保护观
    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再次,笔者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
    验,建议在现有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缓刑考察制
    度,逐步建立缓刑考察官体制,提高缓刑考察官的专业素质,大
    力推动对缓刑犯保护观察方式的社会化,从而达到缓刑的矫正目
    的。

    图书目录

    前 言………………………………………………………………1
    第一章 缓刑制度概论……………………………………………1
    一、缓刑制度的历史沿革……………………………………1
    (一)英荚法系成文缓刑制度的出现 …………………2
    (二)大陆法系成文缓刑制度的出现 …………………4
    (三)国外缓刑制度的发展现状 ………………………6
    二、缓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10
    (一)个体犯罪的发生原因及相应的惩戒
    和矫正的对策分析………………………………ll
    (二)矫正可能性及其途径……………………………22
    (三) 国家与罪犯之间囚犯罪行为所产生
    的刑事法律关系…………………………………25
    (四)刑事矫正的方式与缓刑存在的价值
    和功能分析………………………………………35
    三、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和概念…………………………46
    (一)刑事责任的內涵及其承担方式…………………47
    (二)国內外缓刑法律性质观点述评…………………54
    (三)缓刑与刑罚的本质区别…………………………58
    (四)缓刑与缓刑制度的概念…………………………64
    第二章 中国缓刑制度之现实考察……………………………67
    一、中国缓刑制度的适用现状……………………………67
    (一)缓刑适用率呈上升趋势,但整体水平低………68
    (二)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7l
    (三)犯罪类型与缓刑适用关系密切…………………71
    (四)缓刑犯重新犯罪率低……………………………75
    (五)缓刑犯的自然情况特点…………………………76
    (六)缓刑适用与强制措施关系密切…………………77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77
    (一)刑事实体法规定的非科学性
    导致缓刑适用水平低……………………………78
    (二)刑事程序法不健全限制了缓刑适用……………80
    (三)考察制度不健全限制了缓刑适用………………84
    (四)缓刑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合而为一
    的立法现状及其弊端……………………………86
    第三章 中国缓刑制度之实体法完善…………………………88
    一、缓刑的种类……………………………………………88
    (一)世界各国缓刑种类规定的发展方向……………88
    (二)我国增加新的缓刑类型的必要性………………92
    二、缓刑适用的条件………………………………………10l
    (一)各国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立法比较 …………10l
    (二)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修改与完善 ……………109
    第四章 中国缓刑制度之程序法完善…………………………160
    一、确立以“取保候审为原则、羁押为例外”
    的审前羁押制度………………………………………160
    (一)从现有司法实践看取保候审措施
    之不足 …………………………………………161
    (二)取保候审措施的不当适用给审判工作
    造成的不利影响 ………………………………164
    (三)完善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建议 ………………167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缓刑裁判程序………………………173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缓刑裁判的做法总结 ………174
    (二)国际上有关缓刑裁判程序的实践和规定 ……180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缓刑裁判程序 ………………184
    第五章 中国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196
    一、目前的改革实践………………………………………196
    (一)基层司法部门的改革探索 …………………………196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对完善缓刑
    考察制度的重要意义 …………………………200
    二、国外的缓刑保护观察制度的成功经验………………205
    (一)保护观察制度的历史渊源 ……………………206
    (二)保护观察制度的模式 …………………………207
    (三)保护观察的主体 ………………………………207
    (四)保护观察的內容 ………………………………209
    三、我国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211
    (一)强调缓刑官专业素质 …………………………212
    (二)完善缓刑官的职责 ……………………………214
    (三)对缓刑犯推行社会化的“保护观察模式” …214
    参考文献…………………………………………………………218
    后 记………………………………………………………………230
    本书共有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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