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鹏博士的毕业论文《共犯与身份》就要出版了,作为他
的指导教师,我由衷地为他感到高兴。虽然博士论文出版是正常的
事,在答辩时被予以很高评价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也是必然的.
但我的高兴是有理由的,这种理由就是他选择的论文选题所体现出
来的学术追求。一般说来,博士论文最直接的目标就是通过该论文
达到获得博士学位之目的,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就不能不考虑写
作与通过的难易程度。但这种直接目标并不是博士论文的唯一目
标,毕竟博士论文的写作是在基本没有其他繁杂工作的状态下
(这是对于全脱产读博士的学生来说的,在职读博士的则属于另外
情况),而且是在精力最旺盛、最富学术追求、最富理智的梦想之
年龄进行的。因此选择毕业论文就不能不考虑自巳的学术追求,并
通过这段难得的专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间实现自己最初的学术梦
想,如果是选择治学之路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这也是为自己的学
术研究开篇或者奠基的工作。而这种工作也是有各种选择的。较易
于成功的题目与难度很大的题目;热点的题目与常规的题目;基础
性的题目与应用性的题目;相对独立的题目与处在学术网结中央的
题目等等不同类型的选题,其完成的难易程度不同。而共犯与身份
问题,是两个基础问题之网结的联结处之问题,其研究的困难表现
在:共犯被认为是刑法的绝望之章,以喻其难;身份犯也并非地位
明确的简单问题。两个复杂问题联结所产生的题目,其复杂性也就
并非是加法所能比喻的。本来他可以选择其他的题目,但他宁愿克
服困难,于是就有了这篇博士论文。
就论文的內容而言,“身份”这种特定的个人要素对于共犯究
竟具有何种程度之影响,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为了该问题的
解决,对刑法中的身份、身份犯的探讨是不可回避的研究内容之
一。因此身份犯的概念、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划分标准、
消极身份犯概念的评价、身份犯中的亲手犯概念、身份犯的本质等
问题就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重要前提问题;而要研究共犯与身份问
题,共犯论这个历来被认为是刑法理论中最艰深部分的研究就是本
文不能回避的问题,于是共犯基本问题的研究是本论题的基本内容
之二,为此作者选取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学者们重点研究的共犯
论中的若干课题进行探讨,包括正犯、共犯区分理论,共犯本质
论一一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共犯处罚根据论一一共犯从属性
说与独立性说,同时,考虑到上述共犯理论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
密切联系, 因此,作者还简单提及了正犯、共犯区分体系与单一正
犯体系的相关问题;而将共犯与身份问题联结起来的考察,就是具
体解决涉及身份犯之共犯问题的合理性问题,因此这是本文F4要解
决的主要问题域,于是有了纯正身份犯的共犯、不纯正身扮犯的共
犯以及共犯与身份的相关问题之研究。
作为具有新意的观点,将身份的特征概括为法定性、联责性、
人身性、持续性是对身份犯之身份界定中具有实在意义的观点,联
责性强调的是刑法规定特殊身份的实质根据,即某种特定的个人要
素之所以在刑法中规定为身份,其实质根据在于这种特定的个人要
素能对刑事责任的大小或有无产生影响,即刑法中的身份对定罪量
刑有影响;人身性强调身份的事实属性,即刑法中的身份来源于普
通意义上的身份,但是其范围要比普通意义上的身份宽泛;持续性
特征强调身份应当具有某种程度的连续性,因此,一时性的心理要
素(如特定目的等)不属于身份。而对区分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的
标准之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区分标准:以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
同犯罪时可能涉及的罪名为一个还是两个,如果可能涉及两个罪名
的为不纯正身份犯,反之,如果只能涉及身份犯一个罪名的则为纯
正身份犯的观点,也具有明快的特点,支持了刑法需要可操作性的
要求。
这篇博士论文是成功的,这种成功不仅表现为通过了毕业论文
的答辩,更表现为通过这篇论文的写作选定了一个可以继续研究的
重要学术领域,锻炼了把握复杂学术问题的能力,积累了进行复杂
学术问题研究的经验与教训,尝到了学术研究的酸甜苦辣。而作者
仍然选择了教师这种以学术研究作为主要內容的职业,也就意味着
选择有相当难度的博士论文选题及其研究过程给了他研究的乐趣与
克服困难的自信。当然,即使是有备而来,学术研究的困难也不见
得就都能够顺利克服,不平坦的治学之路仍然在不断给前行者各种
考验,期待阎二鹏博士能够欣赏这“带刺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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