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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手册(法律掌中宝系列)
    编号:29149
    书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手册(法律掌中宝系列)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年4月
    入库时间:2007-5-16
    定价: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1991年国务院曾颁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条
    例中的不少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遇
    到了一些问题:一是,这部条例规定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
    人的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使得房
    屋所有权人对拆迁房屋产生抵触情绪;二是,这部条例规定
    的安置方式单一,对房屋使用人仅规定了实物安置一种方
    式,导致被安置人因对安置房屋地点等条件不满,迟迟不搬
    迁,影响拆迁进度;三是,这部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
    置面积的标准,在实践中被一些人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
    利益;四是,这部条例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条件比
    较模糊,手续复杂,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五是,这部条例对拆
    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拆
    迁入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逃资金,导致安置房不能及时建
    设、补偿安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于2001年修订并重新颁布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次修订,根据实践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
    同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
    规中的有关规定,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修
    改: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
    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
    金额;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
    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进一步规范房
    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修改,新的条例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
    有权选择在其房屋被拆除后,是获得货币补偿或者是进行
    产权调换。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出租房屋,由房屋所有权
    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协议,拆迁入只负责对房屋所有
    权人的补偿或者安置。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无法就
    解除租赁协议达成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只能选择实行产
    权调换,由其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协议。
    新的条例还要求拆迁入在领取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具
    备相应的条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
    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如
    果拆迁主管部门向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拆迁入发放拆迁许可
    证,那么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行
    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的条例颁布以后,对于规范各地的拆迁管理工作,保
    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
    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严格依法行政.
    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不能按时、足额地对被拆迁入给予补
    偿,造成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针对这些情况,建设
    部于2003年底先后制定和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
    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对城市房屋拆迁
    中的房屋估价和行政裁决作了规范,规定相应的工作程序
    和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发出了《关于控制城镇房
    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市、县人
    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
    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
    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凡拆迁矛盾和纠纷
    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
    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
    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
    拆迁遗留问题。通知还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
    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行
    为。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附着于土地之
    上的房屋管理制度,包括房屋拆迁的管理制度,也必然要进
    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随着《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和制定,拆
    迁中的强制执行制度也会随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目
    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各个单行法律、法规对
    于行政程序的规定比较混乱和模糊,随着行政程序法制的
    完善,也必然对拆迕管理带来深刻的影响。

    图书目录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拆迁原则]
    第四条 [拆迁入与被拆迁入的定义]
    第五条 [拆迁主管部门]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 [拆迁同时须做的工作]
    第九条 [拆迁期限]
    第十条 [拆迁执行主体]
    第十一条 [委托拆迁]
    第十二条 [被拆迁入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处理]
    第十六条 [未达成协议拒绝搬迁的处理]
    第十七条 [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
    第十九条 [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安置补偿金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
    第二十三条 [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
    第二十八条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第三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过渡期限]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
    的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末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
    迁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罚款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拆迁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外国有土地的拆迁]
    第四十条 [实施日期]
    相关规定
    ㈠综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节录)
    (1990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节录)
    (2002年10月28日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2001年2月2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9日修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
    拆迁營没
    关于制止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被无偿
    拆迁、占用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
    紧急通知
    (2003年9月19日)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4年6月6日)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
    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1993年1月18日)
    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
    见的通知
    (1993年1月20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1993年9月22日)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年12月1日)
    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7月5日)
    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
    间的复函
    (2000年8月14日)
    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1年7月25日)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2001年8月14日)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題的复函
    (2001年10月21日)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2年1月22日)
    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
    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2002年8月27日)
    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2002年12月]6日)
    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
    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
    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7月28日)
    关于认真做好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2003年8月18日)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年]2月1日)
    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
    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3年12月18日)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3年12月30日)
    关于对拆迁入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
    题的复函
    (2004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
    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纠纷作出
    处理决定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函
    (1989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
    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1999年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
    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2003年8月18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2005年10月31日)
    (3)拆迁补偿与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1992年10月9日)
    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3年9月15日)
    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
    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1995年9月4日)
    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
    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題的请示>的答复
    (2002年1月24日)
    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适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请示)
    的答复
    (2002年7月5日)
    关于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复函
    (2003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
    问題的批复
    (]996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
    受理问題的批复
    (2005年8月1日)
    (4)地方性法規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1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3年6月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
    定的意见
    (2003年11月10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行
    政案件若干问題的意见(试行)
    (1995年4月10日)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0月29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审理本市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
    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04年1月12日)

    本书共有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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