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此,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善的刑法典。此后不久,出于立法工作者所负有的宣传法律的责任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一书,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该书于1997年4月得以出版发行。令作者心存感激的是该书一经发行即受到各方面读者的厚爱与欢迎,短短几年里,连续增印了7次,实现了作者宣传普及刑法的初衷。
时光流逝,从1997年10月新的刑法典施行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这期间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进步同样令世人瞩目。五年里,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又审议通过了11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一时期的整个立法活动中,刑事立法成为极为活跃、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在这五年中,通过的修改、补充、解释刑法的法律、法律解释有ll件之多。
人们的社会实践是持续进行永不间断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永无止境。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也必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不断地加以完善。刑法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初期也不可避免地要经常不断地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回顾五年来,刑事立法的发展,可以看到面对新的情况,刑法不断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在犯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许多是在1997年初我国全面修订刑法时所无法预见的,例如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后,在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涉及外汇方面的犯罪。再如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势力的犯罪活动对人类和平生活的威胁日趋严重的情形。这些新问题的出现,要求对刑法及时作出调整。
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原本需要由刑法加以调整,但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尚不具备条件作出规定的,现在已初步具备了条件。例如1997年修改刑法时,国内的期货市场正在清理整顿之中,规范期货市场及其活动的行政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即对期货方面的犯罪作出规定存在一定困难。随着清理整顿的结束,期货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已有可能和必要对期货犯罪作出规定。
三是,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使人们更为重视刑法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对一些破坏市场秩序,违背诚信原则,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规定。
四是,随着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需要不断完善刑法的社会保障和人权保护功能,不断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程度。
五是,当经历了1998年全国范围的大洪水、持续的沙尘暴。以及各类自然和地质灾害后,对客观世界,特别是对保护环境与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的深化,使人们觉得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规定。
六是,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对现有的某些法律规定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这也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对已有法律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与解释。这些都成为推动刑法立法不断发展最基本的动因。
今天,当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近年来刑事立法活动进行总结时,我们会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刑事立法,除了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地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调整了对某些犯罪的处罚幅度,以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外,在立法形式上和立法技术等各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在修改刑法的立法形式上,从采用“决定”、“补充规定”这种制定单行刑法或者采用附属刑法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修改,过渡到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从而使刑法更便于引用和今后的编纂。在立法技术上注意保持了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对一些刑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以立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进一步阐明了法律的含义,有助于解决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使立法解释成为刑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在这一期间,立法机关修改刑法,始终坚持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注意保持了与刑法典的统一与衔接。
刑法的上述变化,使作者心中酝酿已久的重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释义的愿望进一步萌发。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当作者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这本书,内心深处总有一种重新撰写一本刑法释义的写作欲望,这种欲望来自于一个立法工作者的责任,因为在这几年里.刑法又发生了那么多的变化,需要及时加以宣传,以帮助广大群众和司法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因为在这几年里,在司法实践中有那么多的问题需要予以回答。因为在这几年里,发现原来的释义中还有那么多的缺憾需要加以补正。例如对有的条文阐释较为粗浅,需要进一步深入阐明,个别阐释存在差错,需要加以勘误。这都需要在原释义一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斟酌、推敲,撰写一本更全面的、更准确的释义,以馈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2004年版)一书在撰写时注意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及对刑法有关条文所作的六次立法解释逐条作了详尽的释义,对立法原意和背景作了说明。
第二,对刑法未修改的原有条文的释义进一步作了推敲,结合近几年的思考对立法原意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更深入的说明。
第三,为了便于对刑法的理解与应用,将作者认为可供读者参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内容引用到释义当中。
第四,对原释义中一些表述不够准确,或者一些需要推敲之处作了进一步修改;对某些错讹之处作了更正。
第五,为了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有关刑法条文的沿革和方便读者应用,对刑法新修改的条款和立法解释都作了脚注;对引用的司法解释也都在文中予以注明。
本书取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2004年版),一是表明本书是最新的释义版本,以吸引读者;二是考虑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立法机关还会根据需要适时地不断地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解释,对这些修改和解释也需要及时地进行释义。为了保证本书的权威性。为了能够使读者及时地读到新的释义,又能避免重复劳动,节省资源,今后可通过不定期地调整版本,只对本书中新修改、解释的刑法条文进行改动作出释义,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2004年版)已经出版两年了。应出版社的再三要求,我的同事又对该书作了修订,主要是增补了对近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六)及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的释义内容;对原书中有些条文的释义又根据司法实践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对其中的部分文字作了补正。
校阅这部凝聚着许多同事心血的书稿时,有所感悟。第一,在这一时期(2005--2006年),刑事立法工作仍是我国整个立法工作中十分活跃的一个方面,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三个法律解释,我国的刑法体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完善。第二,刑事立法工作紧扣时代发展脉搏,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着重解决社会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刑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一是,强化了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进一步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如,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补充和对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增加的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如对金融犯罪所作的修改,在这些修改中,新增加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使用受托资金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三是,加大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力度,完善了反腐败的刑法制度,如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罪、窝赃罪以及赌博罪等的修改,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打造具有我国特色的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反腐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对刑法所作的其他一些修改也都是十分重要的。
当回顾和总结近年的刑事立法工作的时候,我们也感到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构建和谐社会将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它要求我们用一种全新的、符合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去审视和总结我们的刑事立法工作,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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