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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型土地管理法(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
    编号:24474
    书名:应用型土地管理法(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6年6月
    入库时间:2006-6-18
    定价:1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1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 /2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3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3
    (1)信访人就哪些行为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3
    (2)信访人应向何部门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4
    (3)信访人一般应采取何种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提出信访事项? /4
    第七条 【奖励措施】 /5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 /5
    (1)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
    有? /5
    (2)如何确定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
    的土地的权属? /10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 /11
    (1)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哪些单位或个人? /11
    (2)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
    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
    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是否确定其
    国有土地使用权? /11
    (3)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
    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仍
    一直使用的,是否能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12
    (4)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
    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能否将土地使用权
    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12
    (5)如何确定原宗教、寺观教堂宗教活动用地被其
    他单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12
    (6)如何确定军事设施用地(含靶场、试验场、
    训练地)的土地使用权? /12
    (7)如何确定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
    地及其他铁路设施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
    土地使用权? /13
    (8)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性单
    位,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如
    何确定? /13
    (9)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
    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使用的,如何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13
    (10)如何确定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4
    (11土地管理法施行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
    如何确定其使用权? /14
    (1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
    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
    的,或者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或者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如何
    确定土地使用权? /14
    (13)企业破产后,如何确定企业以出让方式或划拨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5
    (14)法人之间合并,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
    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办理什么
    手续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15
    (15)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
    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如何确定集体土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5
    (1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居民
    建厉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
    在该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
    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17)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
    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
    合计面积标准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 /16
    (18)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
    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能否确定其集体土地建
    设用地使用权? /16
    (19)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
    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
    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或者继承房屋
    取得的宅基地,能否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 /17
    (20)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
    基地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7
    (2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宅基地,是否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的应如
    何处理? /17
    (22)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如何
    确定土地使用权? /17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18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18
    (1)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什么制度来
    保护?土地登记资料能否公开查询? /19
    (2)土地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申请土地登记能否
    委托他人办理? /20
    (3)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单位组织进行?以什么为基
    本单元? /20
    (4)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或者共同使用一
    宗土地的,或者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
    如何进行登记? /20
    (5)土地登记由谁主管?怎样进行? /20
    (6)有关土地权利的登记由谁申请? /21
    (7)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时须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22
    (8)为保证土地登记合法性、有效性,可以从哪些
    方面着手? /22
    (9)土地登记过程中有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如何处
    理? /25
    (10)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
    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
    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26
    (1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6
    (12)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
    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如何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3)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应如
    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7
    (15)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
    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9只
    (16)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
    股份制企业的,应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
    设定登记? /28
    (17)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
    应如何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28
    (18)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如何办理设定登记? /29
    (19)哪些情形下,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
    记申请? /29
    (20)哪些情形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
    记的决定? /30
    (21)土地管理部门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
    行审核、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不予受
    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决定的期限分别
    是多长?从何时开始计算? /30
    (2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哪些土地?由何
    机关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
    和发证?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
    如何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1)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2)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应如何
    申请变更登记?
    (4)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
    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应如何申请变
    更登记?
    (5)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
    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
    申请变更登记?
    (6)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
    使用权变更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7)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
    变更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8)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
    申请变更登记?
    (9)商品房预售的,是否还应将预售合同报土地管
    理部门登记备案?
    (10)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11)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
    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如何申请土地
    权属变更登记?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
    者应如何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9
    (12)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如何申请土地权属
    变更登记? /39
    (13)变更需要登记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如何申请
    变更登记? /40
    (14)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
    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如何
    申请变更登记? /40
    (15)变更土地登记应遵循哪些程序? /41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的效力】 /42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2
    (1)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哪些承包方式? /43
    (2)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由何主体发包?
    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43
    (3)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何主体?承包方享有哪些
    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44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按照什么程序进
    行? /45
    (5)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为多长? /46
    (6)承包期内,如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46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47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48
    (9)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
    事人?流转的承包方有哪些权利义务?流转的
    受让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49
    (10)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
    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 /50
    (II)如何认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
    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效力? /50
    (12)对于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如何处理? /50
    (13)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或者
    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理? /51
    (14)法院受理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如何
    确定管辖? /51
    (15)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52
    (16)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增加承包人的,
    新增加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53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53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54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
    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何部门负责处理? /54
    (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哪些有关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55
    (3)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
    件?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
    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56
    (4)哪些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来处理? /57
    (5)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决定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57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1 /58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分别由哪些部门编制? /58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多长? /59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 /59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 /60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60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60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如何划分土地利用区? /61
    (2)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哪些项? /61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
    应在何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哪些内容? /63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63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
    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64
    (1)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用地?国家建设项目用地、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村个人建房
    用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用地? /64
    (2)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程序? /65
    (3)如何管理建设项目申请用地? /66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
    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67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67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68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包
    括哪些计划指标?各项指标如何确定? /68
    (3)各级政府如何报送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
    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 /69
    (4)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如何下达?地方政府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否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
    划指标分解下达? /70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70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71
    (1)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哪些文件由何机
    关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如何报批? /71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 /72
    (1)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地方及全国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结果是否应向社会公布? /72
    (2)凡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县(市、区、旗)
    在建立初始地籍后,需要做好哪些土地管理工
    作? /73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分等评级】 /73
    (1)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由何主体制定?地方土地等
    级评定结果是否应向社会公布?一般土地等级
    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73
    (2)土地定级有哪些原则?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遵循哪些程序? /74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 /76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76
    第三十一条 【耕地占用补偿】 /77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以及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应由哪些主体负责开垦耕地? /77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78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78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79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
    行政区域内耕地多大份额? /79
    (2)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铁路、
    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周边地区
    的耕地,和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
    地,是否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0
    (3)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何部门组织实施保护?
    怎样保护? /80
    (4)保护耕地怎样控制用地规模? /85
    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86
    (1)针对水土流失的情况,人民政府应当如何治理? /86
    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 /88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88
    (1)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89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
    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哪些处置方式? /89
    (3)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
    人民政府可以如何处置? /90
    (4)对闲置土地,政府应当如何加以利用? /91
    第三十八条 【开发未利用土地】 /92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 /93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
    滩】 /93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
    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可
    以确定给予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的最长期
    限是多少?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需要
    报何部门批准? /93
    (2)治理开发“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
    荒水)资源过程中,对“四荒”使用权承包、
    租赁或拍卖应如何加强管理? /94
    (3)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
    行开垦的,政府应该如何处理? /99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 /100
    (1)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否折抵建设占用耕地
    的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100
    (2)土地开发整理有何目的?其主要任务、主要内
    容是什么? /101
    (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与总体要求是什么? /102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 /104
    (1)土地复垦实行什么原则?因哪些生产建设
    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 /104
    (2)土地复垦规划是否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协调?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105
    (3)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
    产建设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处理? /105
    (4)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破坏需要土地复垦
    的,除了由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复垦外,是
    否还可以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105
    (5)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
    土地复垦外,是否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
    付土地损失补偿费?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的,
    其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106
    (6)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或者基本建设
    的,国家给予什么优惠? /106
    (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遵循哪些基本
    原则?申报此项目要符合哪些条件? /107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申请】 /108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如何办理审批手续?/108
    (2)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国有建设用地的,应该如何办理? /109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 /110
    (1)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哪些规定?/110
    (2)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而占用土
    地的,以及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
    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应如何
    办理? /111
    (3)人民政府针对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内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以及在已批准
    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采取什么审批制度或审批方式? /111
    (4)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该申请使用哪
    类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
    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城市建设范围外的农用地
    的,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办理? /113
    (5)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哪些?如
    何申请报批? /114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119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执行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 /119
    第四十六条 【征地方案的实施】 /123
    (1)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何主体组织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又由谁组织实施?
    征地的各项费用何时支付? /123
    (2)因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产生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如何解决?征地补
    偿、安置争议是否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124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 /125
    (1)征收土地的,如何完善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 /126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属于谁?安置补偿
    费如何支付,有何用途? /127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28
    (1)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方案和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采取何方式公告?
    公告哪些内容? /128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
    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应该如何处理? /129
    (3)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采取哪些行动? /129
    第四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130
    第五十条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130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安置】 /130
    (1)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
    按何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
    补助费能否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总和有无限制? /131
    (2)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国家对移民扶
    持时间为多长?移民安置规划如何实施? /132
    (3)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为维护移民的合法权
    益,对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调剂土地安置被占地
    农户或农村移民、自愿以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
    农村移民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如
    何拨付? /133
    (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政府如何兑付移民个人
    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对于城(集)镇、企
    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的迁建,应该如何投资补
    偿? /133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134
    (1)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国有建设用地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
    时,建设单位是否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用
    地的预申请?预审工作由谁负责?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如何办理审批事宜? /134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 /136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36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37
    (2)以有偿使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确定土地使用者
    或者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138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何确定?可以采
    取哪些方式出让? /139
    (4)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
    利用土地的。应如何处理? /139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的土地用途的。如何处理? /140
    (6)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40
    (7)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或
    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不合理上涨时,政府
    应该如何处理? /140
    (8)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是否仍要履行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141
    (9)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如何处理? /141
    (10)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租赁期限为
    多长? /141
    (11)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让、出
    租、抵押?什么情况下政府能够无偿收回其划
    拨土地使用权? /142
    (12)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
    逐步实行何制度?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
    地使用权,哪些情形下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
    方式处置?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哪些情形
    可以采取保留划拔方式处置? /144
    (1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价格有何限制? /146
    (14)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
    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
    处理? /146
    (15)应如何认定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 /147
    (16)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 /1 47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148
    (1)如何理解“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148
    (2)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
    具体的缴纳环节是怎样的? /149
    (3)上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有何用途? /149
    第五十六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150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 /151
    (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如
    何处置所用临时用地? /151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
    自临时占用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如何处置其用
    地? /151
    (3)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的,应该如何处理? /152
    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52
    (1)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注销土地登记由何
    机关办理? /153
    (2)如何认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53
    (3)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被列入破
    产财产?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其
    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154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156
    第六十条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156
    第六十一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157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157
    第六十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57
    (1)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对于未办理土地征用手
    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处理? /158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158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58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159
    (1)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任职有何要求? /159
    (2)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对哪些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59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160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
    取哪些措施? /160
    第六十八条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161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
    务】 /162
    (1)对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的,应该如何处理?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的,应如何处理? /162
    第七十条 【行政处分】 /162
    第七十一条 【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163
    (1)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行
    为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立案有何标
    准? /163
    第七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
    处理】 /167
    (1)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需要
    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由何机关作出? /167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
    责任】 /168
    (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人给
    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68
    (2)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
    处分? /168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非法占用耕地改
    作他用的,哪些情形下构成犯罪? /169
    第七十四条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170
    (1)对破坏耕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 /170
    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171
    (1)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罚款
    额有何限制? /171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171
    (1)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
    何限制?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72
    (2)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72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173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174
    (1)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174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构成
    犯罪的,如何处罚? /175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176
    (1)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76
    第八十条 【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177
    (1)对拒不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有何限制?/177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178
    (1)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
    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有何限制? /178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178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178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179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79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
    如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 80
    第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181
    (1)外商投资进行开发成片土地的,使用耕地1000
    亩以下或超过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或超过2000亩的,应报哪级政府审批? /181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方经营者能否以场地使
    用权投资?未使用场地使用权投资的,合营企
    业应否缴纳使用费? /182
    第八十六条 【施行时间】 /182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83
    (1998年12月27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
    的意见 /195
    (1999年9月17日)
    土地登记规则 /199
    (1995年12月28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13
    (1995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23
    (1990年5月19日)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230
    (1992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36
    (2005年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41
    (2002年8月29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53
    (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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