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刑法修正罪名精释
    编号:11472
    书名:刑法修正罪名精释
    作者:贺小电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3年6月
    入库时间:2003-6-11
    定价:3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言
    早在秦始皇统治时期,相国吕不韦令其门下食客各抒所闻著成
    了一部传世之作——《吕氏春秋》。其中的《察今》一文就言简意赅地
    告诉人们:“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
    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说明古今时世不同,
    制订法令,应当察明当前形势,不应死守故法。1800余年后,英国著
    名思想家,并享有“科学之光”、“法律之舌”之誉的大法官弗·培根又
    精辟地指出:“历史川流不息。若不能因时变事,而一味恪守旧俗,这
    本身就是致乱之源。”两者同出一辙,道出了法随时而改、法依时而变
    的这一古今中外制订、修改法律时都应遵循的基本原理。法律是如
    此,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刑法自然亦是如此。
    不可否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1997年3月
    14日全面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我国刑法立法史上
    具有历史性意义。其无论是对刑事立法的进步与发展,还是对刑事
    司法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功能的实现,抑或是对刑事理论研究领
    域的拓展与深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但是,近6年来,
    源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更源于“变革”这一我国当代的
    根本性时代特征,犯罪这一特殊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社会现象
    也在时时地发生着变化,新的犯罪行为及其手段、方式等不断涌现,
    如上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风暴袭击东南亚并波及全球,一些不法
    之徒就千方百计地采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
    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等欺骗方法非法购买外
    汇,或者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在2001年骇人听
    闻的“9·11”恐怖袭击美国事件后,我国境内的一些恐怖分子如“东
    突”势力更是蠢蠢而动,不断从事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盗窃、抢夺、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为恐怖
    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采取各种方法洗钱,投放虚假
    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资助恐怖犯
    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为了适应客
    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有力惩治这些随着时势而涌现丛生的各种严
    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立法机关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中的
    一些条文进行修正,或增设了一些新的罪名,如骗购外汇罪、资助恐
    怖活动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等,或对原有罪名的构成要件作出重大修改,如逃汇罪、走私废物罪
    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或对原有罪名的刑罚加以
    变更,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如此等等,既完善了刑事立
    法,又丰富了刑法内容。此外,立法机关还以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司法
    实践中的某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如对“挪用公款给个人使
    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等作出了立法解释,使之含义明确。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带
    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作出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毫无疑问,这些都是
    司法机关同相关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武器,是严厉而准确地惩治
    犯罪分子的基本准则,必须全亩、正确而深刻地加以理解。
    然而,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无论是刑法修正案还是有关的立
    法解释、司法解释,除了一些并不系统的、分散性条文外,尚缺少一本
    既全面反映这一刑法立法及其解释动态,又系统介绍最新理论研究
    成粟.更有效解决有关司法实备方面的书籍。为此。我们在查阅大量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国际条约,参考相当有关理论书籍的基础
    上,以大家熟悉的对犯罪要件进行解剖,分析的形式,对立法机关通
    过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等予修正,解释的罪名,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对原有罪名作出变更性解释的数十个罪名
    逐一从概念,构成,认定,处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阐释,对于广
    大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说,不失为一本内容全
    面,务实而新颖,形式简洁,通俗而逻辑严谨的工具用书.同时,对于从事
    刑事法律理论研究的工作者以及在校师生,法律爱好者等来说,
    也不失为一本较有深度的参用书.
    当然,也不可讳言,由于作者的水平所限,该书难免有些疏漏,错
    讹.对此,敬请各位读者,同仁见谅,并予批评,指正.


    著 者
    2003年5月1日
    第一章 法修正案修正和罪名
    第一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三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职权罪
    第四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五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六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七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八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九节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十节 非法经营罪
    第二章刑法修正(二)及特别刑法修正的罪名
    第一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二节 逃汇罪
    第三节 骗购外汇罪
    第三章 刑法正案(三)修正的罪名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持罪第二节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三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四节 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五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六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七节 抢动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八节 洗钱罪第九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十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四章 刑法修正案(四)修正的罪名第一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二节 走私废物罪第三节 雇用童工罪第四节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第五节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罪第六节 盗伐林木罪第七节 盗伐林木罪第八节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九节 徇私枉法罪第十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叛罪第十一节 执行判决、裁定玩忽职守罪第十二节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五章 立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第一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二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三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四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五节 人境发展黑社会组织非第六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七节 挪用公款罪第八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六章 司法解释修改的罪名第一节 强奸罪第二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三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四节 滥用职权罪第五节 玩忽职守罪第六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附录ⅰ 刑法修正案及特别刑法附录ⅱ 刑法修正案及特别刑法有关立法背景资料附录ⅲ 有关国际公约附录ⅳ 有关立法解释附录ⅴ 有关司法解释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