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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20)
    编号:10260
    书名:教唆犯研究(刑事法律科学文库20)
    作者:魏东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入库时间:2003-1-28
    定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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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秉志
    魏东副教授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教唆犯研究》经过修改交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作为导师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选择教唆犯理论作为研究课题,不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
    践价值,更具有理论上的挑战性。教唆犯理论作为共犯理论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刑法学中十分重要的理论,因而也是刑法学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进
    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提出了众多学说和理论,取得了丰硕的
    成果,丰富了教唆犯理论,推动了犯罪论乃至整个刑法学理论向
    前发展。
    大体而言,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由于其本身所处的特
    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的人们基本上没有将教唆犯作为一种独
    立的共犯人种类来进行理论研究。只有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
    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才开始了对教唆犯问题的理性思考和实证研
    究,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法国的孟德斯鸩、德国的费尔巴哈
    等启蒙思想家在此方面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正是他们的理论贡
    献才促进了整个法学界对教唆犯理论的深刻反思,并最终形成了
    比较完整的关于教唆犯问题的学说和理论。近代西方的教唆犯理
    论,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两种基本
    对立的理论学说(此外还有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与共同意思
    主体说等有关共犯成立的学说分歧)。共犯从属性理论得到了刑
    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如德国的毕克迈耶、迈耶、贝林格和
    日本的大场茂马、沈川幸辰、小野清一郎、平野龙一,以及新派
    代表李斯特等学者的主张、支持和发展;而共犯独立性理论主要
    为新派学者所主张(但李斯特除外),新派的代表人物如意大利
    的菲利,德国的宾丁、布利,以及日本的牧野英一、木材龟二等
    学者基本上都支持共犯独立性说。两派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张扬
    各自的学术观点,展开学术争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两派的学
    术论战尖锐对立,旗鼓相当。再后来,逐渐出现了两派互相吸纳
    兼容的趋向,各自对自己的理论学说进行适当的修正,甚至还出
    现了兼采两派学说的折中调和观点。通过长时间的学术争鸣,有
    力地促进了教唆犯理论的学术繁荣和理论发展。
    中国的教唆犯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大致始于20世纪之初晚
    清修律之后,到现在大约有一个世纪的历史。总体上看,中国法
    学理论界对教唆犯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出版发表
    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不少理论文章,所研讨的问题差不多涉及到
    了有关教唆犯理论的各个方面,诸如教唆犯的性质、概念、成立
    要件、种类、停止形态、罪数形态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等问
    题,可以说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以专题的形式对
    教唆犯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的专著却很少,在迄今为止的中
    国理论界,除了本书之外,专门以“教唆犯”为题的理论著作仅
    有两部:一部是耿文田先生所著的《教唆犯论》,由商务印书馆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35年出版;另一部是吴振兴教授所著的
    《论教唆犯》,由吉林人民出版社于1986年出版。因此,魏东博
    士所著《教唆犯研究》一书的出版,无疑是对教唆犯理论研究的
    重要贡献。
    我认为,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值得刑事法学者和
    实际工作者阅读参考。从整体上看,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
    点:
    第一,理论体系完整,逻辑结构严谨。本书从考察教唆犯的
    历史开始,深入系统地研究了教唆犯的根据、性质、概念和构成
    等重大理论问题,对教唆犯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分类解剖,
    全面分析论述了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以及教
    唆犯的连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转化犯、结果加重犯等罪
    数形态,研究了教唆犯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教唆犯的处罚原
    则,最后,在考察外国关于教唆犯的立法趋向和分析我国学者关
    于教唆犯的立法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关于完善教唆犯立法
    的个人意见和理论方案。全书对教唆犯问题所作的这种历史考
    察、系统分析以及立法建议,构筑起了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
    第二,对现存各种学术观点的归纳准确详实。本书对古今中
    外所存在的有关教唆犯问题的各种理论和观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
    归纳梳理,基本上没有遗漏和偏差,因而有利于法学界对教唆犯
    理论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这也是本书所具有的一个显著特
    点。例如,关于教唆犯性质问题的理论聚松,本书在全面收集分
    析各种文献的基础上,并归纳出八种不同观点,即教唆犯的从属
    性说、独立性说、独立罪名说、机械的二重性说、辩证统一的二
    重性说、非独立共犯人说、不作为说、摈弃性质说等各种看法。
    这种归纳应当说是有新意的,也是比较准确二比较全面的。
    第三,作者个人观点鲜明独到,在许多问题上具有创新性和
    启迪意义。例如,作者通过考察教唆犯理论研究的历史后提出,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和孟德斯鸠从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
    论思想出发,在批判封建社会刑法客观归罪、主观归罪以及菲刑
    擅断的基础上,从哲学意义上、法理上阐明了教唆犯的存在空
    问,从而为把教唆犯作为一种独立的共犯种类进行深入研究奠定
    了基础;作者认为,费尔巴哈在教唆犯问题的研究方面也表现出
    开创精神,费氏关于“知的惹起者”与共同犯罪问题的论述,即
    费氏提出了作为知的惹起者的教唆犯是与正犯相对的一种独立的
    共犯类型,在性质上教唆犯具有相对于正犯的间接性和从属性
    (即共犯从属性说),在定义上教唆犯是“知的范起者”或者说是
    “基于指示、命令、威吓、约定、忠告、意图的鼓舞或错误的利
    用而影响他人者”,等等,费氏关于“知的惹起者”的划分、性
    质界定及定义方式等,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为后人开展教唆犯理
    论研究提供了经典的哲学范式。作者所提出的关于教唆犯理论研
    究史的这种见解是前人所没有的,具有新意,也富有启发意义。
    再如,关于教唆犯的分类问题,本书在全面考察理论界已经出现
    的几种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教唆犯的分类问题上应当坚
    持标准同一、外延周全、多角度进行划分的原则,认为可以对教
    唆犯进行以下七种分类:一是以教唆方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
    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二是以教唆犯的人数和犯罪形式为标
    准,将教唆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三是以教唆犯与被
    教唆人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同犯罪关系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共
    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四是以教唆犯的行为特点为标准,将
    教唆犯分为普通教唆犯与悬赏教唆犯、雇佣教唆犯、网络教唆
    犯;五是以教唆犯的教唆内容的明确性程度为标准,将教唆犯分
    为精确性教唆犯、概然性教唆犯与选择性教唆犯;六是以教唆犯
    的主观目的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纯粹教唆犯与陷害教唆犯;七
    是以教唆犯的停止形态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与
    未遂犯、预备犯、中止犯。作者在本书中所提出的上述观点和论
    述无疑也是比较独特的。再有,作者在论述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时
    提出了“教唆强度”问题,认为教唆犯的教唆强度必须是足以引
    起或者坚定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并且未致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
    自由,这种看法和论述也具有新意,有利于司法实践正确界定教
    唆犯的教唆行为。
    第四,书中针对许多新问题提出的新见解,对于刑事立法和
    司法实践具有启发意义。例如,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悬赏教
    唆、雇佣教唆、网络教唆、诱惑侦查等新问题,本书进行了比较
    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对策性建设,有利于实践中正确处理这些问
    题。本书最后还附录有作者提出的教唆犯立法的理论方案,对于
    教唆犯的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总之,我认为,本书的选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的内容具有比较厚重的理论分量和相当的理论创新,是一部
    关于教唆犯问题的质量上乘的专著。当然,由于教唆犯问题本身
    的复杂性,本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本书对教唆犯的罪
    数形态的分析、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细
    致;对教唆犯的立法完善问题,本书在论证上还缺乏足够的说服
    力,还需要进行更加周密的研究论证。但是,吸不掩瑜,本书从
    总体上看仍然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
    我衷心希望魏东博士在学术研究上持之以恒,取得更大成
    就。
    2002年6月
    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目录
    导言
    第一章教唆犯概论
    第一节教唆犯史论
    一、教唆犯的滥筋
    二、教唆犯的发展
    第二节教唆犯理论研究沿革考察
    一、教唆犯的存在空间
    二、教唆犯的研究范式
    三、教唆犯理论的学术繁荣
    第二章教唆犯的界定
    第一节教唆犯的成立和归类根据
    一、教唆犯的成立根据
    二、教唆犯的归类根据
    第二节教唆犯的性质
    一、关于教唆犯性质问题的理论聚讼
    二、关于教唆犯性质问题的理论思考
    第三节教唆犯的概念
    一、外国关于教唆犯概念的看法
    二、中国关于教唆犯概念的看法
    三、笔者的观点
    第三章教唆犯的构成论特征
    第一节教唆犯构成论的基本原理
    一、犯罪构成论
    二、教唆犯构成论
    第二节关于教唆犯构成论的各种观点及评析
    一、观点总揽
    二、观点评析
    三、结论
    第三节教唆行为
    一、观点总揽
    一、笔者的见解
    三、教唆行为与相似行为的界限
    四、教唆犯的因果关系问题
    第四节教唆故意
    一、教唆犯的意识因素
    二、教唆犯的意志因素
    第五节教唆犯认识错误问题
    一、教唆犯认识错误的含义
    二、教唆犯认识错误的分类
    三、教唆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
    四、教唆犯事实认识上的错误
    五、教唆犯与实行过限
    第四章教唆犯的分类考察
    第一节教唆犯的分类
    一、观点总揽
    二、教唆犯科学分类之我见
    第二节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
    一、直接教唆犯
    二、间接教唆犯
    第三节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
    一、单独教唆犯
    二、共同教唆犯
    第四节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
    一、共犯教唆犯
    二、非共犯教唆犯
    第五节悬赏教唆、雇佣教唆与网络教唆
    一、悬赏教唆
    一、雇佣犯罪
    三、网络教唆
    第六节慨然性教唆与选择性教唆
    一、概然性教唆
    一、选择性教唆
    第七节陷害教唆
    一、陷害教唆的称谓
    二、陷害教唆的含义
    三、陷害教唆中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八节诱惑侦查
    一、诱惑侦查的称谓问题
    二、主要西方国家对诱惑侦查的态度
    三、我国学者的讨论与笔者的见解
    第五章教唆犯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教唆犯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教唆犯的预备
    二、教唆犯的中止
    三、教唆犯的未遂
    第二节教唆犯的罪数形态
    一、教唆犯的连续犯
    二、教唆犯的想象竞合犯
    三、教唆犯的牵连犯
    四、教唆犯的转化犯
    五、教唆犯的结果加重犯
    第六章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教唆犯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处罚教唆犯的理论根据
    二、处罚教唆犯的实践根据
    第二节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一、教唆犯的一般处罚原则
    二、教唆犯的特别处罚原则
    第三节教唆犯的身份犯问题
    一、教唆犯无身份而被教唆人有身份
    二、教唆犯有身份但被教唆入无特定身份
    第四节教唆自害行为的定性处理
    第六章教唆犯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外国关于教唆犯的立法趋向考察
    一、在共同犯罪中规定教唆犯
    二、在刑法规定中体现和兼顾教唆犯的二重性
    三、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对教唆犯的特殊问题的规定
    第二节中国关于教唆犯的立法建议评析
    一、关于教唆犯的定罪
    二、关于教唆犯的身份犯问题
    三、关于陷害教唆问题
    四、关于教唆犯的未遂问题
    五、关于教唆自害问题
    第三节教唆犯的立法完善探讨
    一、教唆犯立法的不足
    二、教唆犯的立法完善建言
    原博士论文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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